本报9月23日讯(记者高萱)“十一”临近,省旅游局质量监督管理所再次发布旅游消费警示:跟团外出一定要选择正规旅行社,并签订旅游合同,切莫因报价便宜,选择那些非法的办事处机构。
8月16日,太原的杨女士等一行7人参加了大连阳光旅行社驻太原办事处组织的标价为480元的大连两日游。根据事先达成的协议,480元中
包含食宿、导游、车费及6个景点的门票费。但在行程中,导游陆续向杨女士等人收取了近2000元的门票费。并称先前收的480元取的费用并不包含门票费。
为此,杨女士投诉到省旅游局质量监督管理所。但由于这家办事处只通过电话与外界联系,和执法人员玩起了“捉迷藏”的游戏,致使杨女士花的“冤枉钱”至今未能追回。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 网络编辑:董春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