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潘春娟)国家旅游局下发《关于组织开展旅游行业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实施意见》后,山西决定,从9月22日起,省旅游局将在全省旅游行业范围内查找不正当交易问题,并依法依纪处理。
此次自查自纠的主要内容包括: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旅游企业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在行政审批、星
级饭店评定、景区A级评定、中国优秀旅游城市验收、工农业旅游示范点验收中索贿受贿的行为;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以及其他不履行市场监管职责,放任、纵容甚至包庇搞不正当交易的行为;违反国家旅游法规和统一市场原则,擅自设置准入门槛或搞地方保护被列为旅游行政管理机关查处的重中之重。旅行社企业重点自查自纠账外收取回扣、低于成本价恶性竞争、营业收入不入账、发布虚假广告和恶意拖欠款等不正当经营行为;旅游购物商店和旅游景区(点)重点查找账外给付旅行社、导游、旅游车司机回扣和出售假冒伪劣、质次价高商品等不正当经营行为;导游和旅游车司机重点查找私自收取回扣的行为。
(来源:山西新闻网 三晋都市报 网络编辑:张保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