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刊讯 “出厂编号:16—813,入矿编号:4-06032,使用人:运输工区电检队赵宝生,有效使用期限:2006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进入9月份以来,6000多台安全性能优的隔绝式化学氧自救器,逐个在山西阳煤一矿上户后,陆续跟随各自“身份证”上的户主走进千米井下。作为矿工最重要的劳保用品的自救器在一矿实现了使用管
理“实名制”。
自救器作为保障工人权利最基本、最有效的自救工具,有矿工“救命符”之称。为确保每个井下员工携带的自救器真正能用、管用,真正起到较强的应急防范能力,一矿以队组为单位,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自救器工作原理及操作方法的专题培训,并进行全员考试和逐个实践演练。同时,矿抽调资金,新购置回6000多台安全性能好、质量优的隔绝式化学氧自救器,实行“统一建账、统一编号、统一检修、统一管理”,以专台专人专号为原则,建立自救器管理使用档案,进行对出厂编号和管理编号的统一造册登记,陆续将原有的部分过滤式自救器全部予以淘汰。
一矿规定,凡不能正确熟练地使用自救器者不准下井;凡入井人员携带失效、过期自救器者罚款200元;凡经矿抽查不会正确使用自救器的员工,在给予经济考核的同时,责成其停止工作住班培训。每班工长和跟班队干,要对当班入井员工佩带自救器情况及完好情况逐一进行检查;矿安监部门每季度对每台自救器进行外观、气密、称重全方位的“体检”;每3年必须对“服役”到期的自救器进行彻底更换。
贾拉昌 摄影报道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经济日报 网络编辑:赵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