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农村综合改革工作会议在并召开
将在部分试点县对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进行改革
本报太原9月21日讯 (首席记者 王秀萍)农村综合改革是继家庭承包经营、农村税费改革之后的第三次农村改革。我省一些试点市县将对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等进行改革。这是今天记者从省委、省政府召开的
全省农村综合改革工作会议上了解到的。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范堆相,副省长梁滨出席会议并讲话。
范堆相在会上安排部署了我省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在乡镇机构改革方面,他指出,乡镇机构改革是农村综合改革的关键。我省去年确定长治市和10个试点县在推进改革过程中,要注意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一要找准政府的职能定位。二要精简规范乡镇机构、编制、领导职数设置。三要积极探索富余人员的分流途径。四要创新农村工作机制。在农村义务教育改革方面,他说,农村教育事关农村未来。农村是整个经济社会发展最薄弱的环节,教育又是农村最最薄弱的领域。尽管全省农村已全部实现了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目标,但必须承认,与城市相比,农村教育在机会、教学条件、教育质量等方面远远落后。各级政府要按照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不断增加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努力提高农村教育保障水平。同时,还要合理配置城乡教育资源,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一是要切实加强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二是要努力提高农村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水平。在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方面,他说,明确划分县乡政府事权和财权,合理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建立财权与事权相匹配,适合我省各级财政共同发展的财政新体制,从制度上保证基层政权组织正常运转,是当前我省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必须解决的重大问题。省委、省政府深刻认识到了这一问题的重要性,“十一五”规划明确提出了改革县乡财政管理体制的工作任务,省政府第7次全体(扩大)会议进一步把省市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列为今年的重大的调研任务之一。进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要按照和谐发展的原则,主要解决两方面的问题:一是解决财政分配的公平性和有效性问题。做到财权与事权相匹配,以事权定财权,以责任定财权,对加强的职能要增加财力支持,对弱化的职能要减少支出;二是要解决县乡财政困难、保证基层运转,防止基层通过乱收费弥补财政不足的问题,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做到财力支出向公共服务倾斜,向基层倾斜,切实增强乡镇政府履行职责和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围绕这一目标的基本思路是:第一,适当调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省、市、县三级分享比例,增加县级分享比例,同时建立增收返还机制,鼓励县级多收多得,调动县级政府培植财源、增加财政收入的积极性,增强县级统筹安排支出的能力。第二,调整支出结构,增加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第三,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范专项补助。第四,进行“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试点。第五,继续完善“乡财县管乡用”相关配套措施。
梁滨在讲话中说,推进农村综合改革,是巩固发展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的必然要求,是从根本减轻农民负担的关键所在,是完善乡村治理机制的重要途径,也是推进新农村建设的体制保障。按照“十一五”期间农村综合改革的总体部署,近一两年改革仍以试点探索为主。各地要逐步扩大试点范围,丰富试点内容,完善相关政策。“三项改革”涉及利益关系复杂,头绪很多,不仅要瞻前;而且要顾后;不仅要注重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制度建设,而且要注重妥善解决乡村债务、税费尾欠等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他要求,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注意跟踪新情况、研究新问题,及时发现和总结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解决矛盾和问题,维护农村稳定,确保农村综合改革和新农村建设健康有序推进。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经济日报 网络编辑:赵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