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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中小学撤并须百姓点头


(2006-09-22 03:39:35)

学校布局结构调整方案要公示,条件不具备的地方可暂不调整

本报9月21日讯(记者程洁)针对当前我省农村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中存在的问题,省教育厅今日发出要求,今后我省农村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方案必须进行公示,条件不具备的地方可暂不调整,不得强行撤并。

在我省农村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中,有的地方脱离当地实际撤消了一些交通不便地区的小学和教学点,造成新的上学难;有的地方盲目追求调整的速度,造成一些学校大班额现象严重,教学质量难以保证;有的地方寄宿制学校建设滞后,学生食宿条件较差,生活费用超出当地群众的承受能力,增加了农民负担;有的地方对布局调整后的学校处置不善,造成原有教育资源的浪费和流失等。

为此,省教育厅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在实施布局结构调整前,要将调整方案向当地百姓公示,充分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并及时修改、完善方案,不得强行撤并。农村小学和教学点的调整要在保证学生就近入学的前提下进行,在交通不便的地区仍须保留必要的小学和教学点,防止因过度调整造成学生失学、辍学和上学难问题,并积极运用现代远程教育手段,满足教育教学的需求。对于正处于初中适龄人口高峰期的地方,要本着“先建设、后撤并”的原则,实施初中布局调整,避免出现由于布局调整造成学校班额过大、教育教学资源和条件全面紧张的问题;条件不具备的地方可暂不调整。对于校园、校舍等办学条件较好,又具有一定生源的学校,要尽量予以保留;确需调整的学校,调整后的教育资源应主要用于举办学前教育、成人教育等机构;确实闲置的校园校舍,应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处置,处置所得应用于当地发展义务教育。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 网络编辑:董春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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