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规范社区卫生服务站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今后———
本报9月13日讯 (记者刘捷)为了让老百姓在家门口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就诊买药更加实惠,省物价局今日对外公布,将与卫生部门联合对社区卫生服务站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进行规范,同时将在各地选择试点,推行政府集中采购、统一配送、零差率销售药品和医药分开的模式。
目
前,我省开展的社区卫生医疗服务项目包括一般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护理和诊断明确的慢性病治疗、康复医疗等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以及婴幼儿健康体检、儿童龋齿预防保健;家庭巡诊、围产保健访视、传染病访视、出诊费、建立健康档案;疾病健康教育或咨询等项目。这些医疗服务项目,今后将统一按照《山西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收费。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的基本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各市物价局、卫生局在不超过规定的三类价格的80%的范围内,制定本地区社区卫生服务政府指导价;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自行向下浮动,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必须经省级审批。
社区卫生服务的收费可以按项目收费,也可以根据社区医疗服务的发展,探索对一般常见病、多发病采取按病种收费等方式。在满足群众基本医疗保健需求的同时,可以开展个性化的特需延伸服务项目,具体项目由市级价格、卫生部门审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以通过与服务对象签订合同,按照服务时间、服务次数或服务人数收取费用,具体价格报市级价格主管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对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可由各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采取签订协议的方式,协商确定付费方式。
降低药品加价率,严格控制政府定价药品实际零售价格。逐步弱化药品收益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补偿作用,降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销售药品的实际加价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销售政府定价的药品,其零售价格在不高于政府规定的最高零售价格前提下,以药品生产企业实际出厂价加规定流通差价率作价。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要主动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零售价格建议。对不提供零售价格建议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拒绝采购和使用。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 网络编辑:赵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