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张小林)为积极推进我省人才能力建设,改革人才评价制度,9月8日,省人事厅出台了《山西省专业技术水平认证暂行规定》。
《规定》指出,专业技术水平认证是指根据某一专业领域对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能力的要求,通过评价考试,确定专业技术人才的学识和技能水平。凡是在我省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和需要进行技术
水平认证的各类人才,均可按规定申请相关或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认证。专业技术水平认证将采用考试、评审、鉴定、测评或认可等方式进行。认证考试实行考试评价和培训分开、培训自愿参加的原则,而应考者可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取得专业技术水平认证证书并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需按岗位和专业要求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课程。
(来源:山西新闻网 三晋都市报 网络编辑:张保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