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21日,林小姐花了3358元购买了一部诺基亚新款手机,当晚,手机竟突然死机“罢工”。次日,林小姐拿着手机到销售商售后服务点进行检查,两天后,她顺利换取了一部新的同款手机。谁知,新手机到手不到一星期,就“故伎重演”,在维修点进行升级处理后,林小姐以为故障排除就取回手机;6月12日,手机扩音器又出现故障,
但因急于用手机,林小姐将手机送修后继续使用;过了半个月,手机再次出现死机、乱码等问题,送到维修点修理后不久,8月18日手机“旧疾”重犯,销售商只好为林小姐再换一部同款新手机。新手机换回当天,手机故障再次出现,忍无可忍的林小姐只好要求退货。不料,销售员却告知,从5月21日算起,她要先支付1500多元的手机折旧费以及550元的耳塞、电池损旧费后才予退款。林小姐一听气不打一处来,“手机明明是刚刚换到手的新机,何来折旧费?”面对置疑,销售员竟称:“换了多部手机都出现故障,是你手气不好!”同时表示如果不交纳折旧费就不予退货。林小姐无奈之下只好拨打“12315”进行投诉。
工作人员表示,手机“三包”是指:若手机主机从购买之日起一年内出现质量问题,厂家必须免费维修;售出7日内,主机出现故障,消费者可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而消费者要求退货时,销售者应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从林小姐最后一次换购手机之日算起,尚属“三包”退货范围内。最后,林小姐顺利获得全额退款。
邓丹丹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经济日报 网络编辑:董春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