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回放] 据《人民日报》昨日报道:湖南长沙市登记在册的农民工有近40万之众。为改善农民工的居住条件,长沙市政府投巨资兴建了618套廉租房。然而,公寓竣工18个月后,农民工却只租用了26套。
对于冷落廉租房的原因,农民工朋友的解释简单直白:“上下班距离太远,交通费是一笔不小的开销”,“三五十元也来之不易,还是省着花”,
于是“只有住工棚的命”。那么,诸如此类的直白,政府在做“民心工程”时,有没有真正来到农民工身边,蹲下身来向他们询问倾听呢?显然,所谓“巨大的反差”只能来自于政府部门对农民工需求的无知或误解。
物美价廉的农民工公寓当然体现了政府部门的浓浓善意,可惜的是,廉租房所给予的只是一个消费选择,而不是一项劳工权益。既然只是消费,那么,作为消费者的农民工在免费的工棚和舒适的公寓之间,选择前者是毫无疑问的。因为在农民工目前的“需求层次”里,他们第一考虑的不是居住舒适,而是花费最少。
因此,把国务院的“多渠道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单纯理解为大量兴建农民工公寓,是非常片面的。所谓“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首先需要改善的是农民工在居住条件上的权利贫困:他们应该获得怎样的居住条件?谁应该给他们提供这样的居住条件?
所以,政府需要做的只是,界定怎样的房子达到“居住条件”的标准,然后强制老板们必须提供达标的房子。体现政府善意的改善应该是“不增加花费的改善”,而“增加花费的改善”只需要交给市场。其实,农民工问题的核心在于权利的贫困。“善待”不仅是政府的义务,“被善待”更是农民工的权利。善待农民工就是要确保农民工获得法律赋予他们的权利,并且真心实意帮他们落实这些权利。这样,农民工在城市里才会有尊严感,住在农民工公寓里才是一件幸福的事,而不是一件“奢侈”的事。
□舒圣祥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 网络编辑:勾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