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公安部统计,全国暴力袭警案月均300余起,仅今年1至5月,全国就发生阻碍执法、暴力袭警案(事)件1545起,共造成11名民警牺牲、164名民警重伤或轻伤、1733名民警轻微伤。9月5日,省公安厅召开专门新闻发布会,通报两起社会反响强烈的暴力袭警案,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厅长李连琪说:“以妨碍警察执行公务为目的的暴
力袭警行为,不仅是对警察权威的挑战,更是对整个国家的法律权威的挑战。”
曲沃“5·7”袭警案:68人聚众殴打警察
今年5月7日中午12时15分许,曲沃县公安局交警四中队副队长杨银柱,带领本队5名工作人员在晋韩路停车场东约200米处执勤查车时,依法将长林环保有限公司一辆违章超载的蓝色中型货车扣留至停车场。该车司机郭俊春将车辆被扣情况告知公司经营部主任孟庆林后,孟庆林到交警大队处理此事,但因不愿按规定缴纳罚款,车未被放行。为此,孟庆林将此事面告公司董事长李九林,李九林让孟庆林和莫新龙(男,29岁,该公司车间主任)负责将车要回。
为“圆满完成任务”,莫新龙伙同李永胜(男,27岁,该公司车间副主任)、周宏章(男,27岁,该公司车间副主任)于当日下午4时许,组织本公司职工孙东文(男,26岁)、张建忠(男,28岁)等68人,携钢盘棍、木棒等凶器,分乘大小5辆汽车赶到停车场。他们先对停车场管理人员司礼德进行殴打并迫使其交出所扣车辆的钥匙,随后将被扣车辆强行开走。撤离过程中,他们在停车场门前正好遇到前来处警的曲沃县公安局巡警队警车,遂对警车进行围攻,将警车砸坏并将车上5名协勤民警打伤。
事后,他们还不罢休。李永胜和该公司董事长李九林又来到交警大队教导员王敏学的办公室,李九林对交警的执法行为进行无端指责,李永胜动手殴打王敏学头部和胸部,还抓起桌上的物品砸向王敏学的鼻梁,致王敏学头部损伤,鼻梁骨折。
公安部和省、市、县公安机关对此案高度重视,临汾市公安局会同曲沃县公安局组成“5·7”袭警案件联合调查组,对此案进行侦办。在强大的法律震慑下,参与此案的3名主要犯罪嫌疑人李永胜、莫新龙、周宏章于5月9日投案自首,该公司董事长李九林也于当日主动到曲沃县公安局和医院向受伤人员赔情道歉,支付了相关医疗费,并赔偿了一辆面包车。同时,专案组经调查取证,认定这是一起有组织、有预谋的聚众抗法事件。犯罪嫌疑人李永胜、莫新龙、周宏章是这起事件的主要组织者、策划者、实施者,曲沃县公安局于5月9日对该3人予以刑事拘留,于5月25日对犯罪嫌疑人孙东文、张建忠予以刑事拘留。
6月29日,曲沃县人民检察院以妨碍公务罪向曲沃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此案目前已审理终结。被告人莫新龙、李永胜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一年,被告人周宏章、张建忠、孙东文分别被单处罚金2万元、1万元、1万元。上述5人对曲沃县人民法院的上述判决表示服从,没有提出上诉。
洪洞“6·12”袭警案:30余人叫嚣“打的就是公安局”
6月12日21时,洪洞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一男子报警,称秦璧村至范村的路上有人砸车。接警后,110指挥中心立即指令大槐树派出所、110快反分队出警。110快反分队出警人员赶到现场后,马上与报案人联系。这时,秦璧村治保主任高吉亮驾驶一辆红色桑塔纳轿车挡在出警车前面。随后有30余人将出警车围住,其中一人用摩托车堵在出警车的后面,有数人上前面抢夺出警人员的手机,抢到手后摔到地上,并说:“打的就是公安局,打的就是110。”之后,这些人用木棍将警车玻璃砸碎,车身砸坏,并殴打出警人员,还将一出警人员扔进排水渠,致出警人员6人不同程度受伤。
案件发生后,省、市、县公安机关迅速采取措施,对这起袭警案件进行了查处。6月14日,洪洞县公安局成立专案组,查明这起袭警案件是以该县大槐树镇秦璧村治保主任高吉亮(男,37岁,大槐树镇秦璧村联防队长)为首的一伙人所为,初步认定是一起有组织的恶势力袭警案件。在调查取证中,警方还发现涉案犯罪嫌疑人高吉亮、崔锁柱(男,26岁,大槐树镇秦璧村联防队员)、张芳平(男,22岁,大槐树镇秦璧村联防队员)等7人近年来的部分违法犯罪事实:
2005年12月3日晚,高吉亮、张芳平等人盗窃了3名男青年的摩托车并向其家人勒索3500元,后其家人给了高吉亮1400元钱,高吉亮才将摩托车交还。
今年1月4日晚,崔锁柱、张芳平等人敲诈一对骑摩托车男女1000元,摩托车被高吉亮据为己有。
今年1月22日晚,洪洞县公安局刑警五中队民警高立强、李辉在去范村传唤犯罪嫌疑人途经秦璧村时,遭到崔锁柱、张芳平等人手持警棍的强行阻拦。
今年1月26日,洪洞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4名协勤民警配合县烟花爆竹稽查队到秦璧市场检查时,遭到高吉亮、崔锁柱、张芳平等人的暴力袭击。他们将已扣押的烟花爆竹抢走,还将稽查队带队检查的李超红扣押……
7月23日,洪洞县公安局对犯罪嫌疑人高吉亮、崔锁柱、张芳平等7人执行了逮捕,目前已移送检察机关起诉。
对暴力抗法者严惩不贷
公安民警的职责是维护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打击犯罪、保一方平安。在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受到侵害的紧急关头,许多公安民警用实际行动维护了社会正义,他们用鲜血乃至生命保卫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但近年来,警察在依法履行公务过程中屡遭不法分子的抗拒、阻挠和袭击,侮辱诽谤、诬告陷害公安民警的事件也屡有发生。据公安部统计,全国暴力袭警案月均300余起。
法律专家指出,以妨碍警察执行公务为目的的暴力袭警行为,不仅是对警察权威的挑战,更是对整个国家的法律权威的挑战,维护警察权威的最终目的还是为了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维护社会稳定和广大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省公安厅表示,今年以来,我省发生了多起民警在执行公务中被殴打致伤、被侮辱的案件,民警的人身、人格受到不同程度的侵害。这些案件的发生,严重破坏了正常的执法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省公安厅的态度十分明确:对敢于暴力抗法者必须依法采取必要的措施,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公安机关的执法权威,为民警执行公务创造一个正常、良好的执法环境。
首席记者 冯文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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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的;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追捕、搜查、救险等任务进入有关住所、场所的;对执行救人、救险、追捕、警卫等紧急任务的警车故意设置障碍的;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其他行为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