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注意事项及投诉电话要记清
本报8月31日讯(记者 薛皓中)在旅途中,游客权益受损后,由于采取维权措施不力,常常得不到很好的解决。又一个“黄金周”快要到了,为此,太原旅游局在昨日召开的行风评议活动中,对游客在旅游中的吃、住、行、游、购、娱方面如何合理维权做出详细注解。
就餐方面,如饭菜标准低于旅游合同约定
标准的,游客要向旅游管理部门反映(0351-4070551);饭菜卫生出现问题,应向食品卫生管理部门反映(0351-5625133);如遇到饭菜价格存在问题,应向物价管理部门反映(12358)。
住宿标准低于旅游合同约定标准,星级酒店的实际条件达不到国家规定的标准,游客应向旅游管理部门反映。
旅行社在用车方面如果违反旅游合同约定降低车辆服务标准,游客要向旅游管理部门反映;如果是旅游车辆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运营标准的,则应及时向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反映(0351-4170640)。
游客在景区(点)发生事故,应及时向景区(点)或其主管部门反映(市文物局0351-6020538;市园林局0351-2020427)。如果因旅行社的过错行为造成的事故,由旅游管理部门负责处理。
在旅游购物中,如果导游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增加购物点或强行要求游客购物,应向该旅行社或旅游管理部门反映;购物中遇到商品质量问题,应向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反映(0351-4293749);出售商品时无明码标价,应向物价管理部门反映;属欺诈消费者行为的,向工商管理部门反映(12315)。
游客在旅游中参加娱乐活动一定要先问清价格、内容,是否有附加项目。如发生问题,应向文化娱乐管理部门反映(12318);如发现导游强行要求游客参加娱乐活动时,游客要及时向旅游管理部门反映。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 网络编辑:闫芳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