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出台相关“意见”,要求医院副主任医师聘任前要先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至少3个月
本报8月30日讯(记者 杨帆)为了提高我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在昨日的全省城市社区卫生工作会议上,省政府出台了《山西省公立医院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实施意见》。《意见》要求:公立医院要定期支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每
3年为一个支援周期,每年要帮助受援单位开展两项新业务。公立医院新晋升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人员在聘任前,应当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3个月以上。《意见》今日开始实施。
支援单位要定期安排医务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坐诊、会诊、开展讲座和进行技术指导,免费接受社区医生、护士进修。还可将适宜的医疗设备支援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保持原单位待遇不变的情况下,鼓励离退休的卫生技术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
各地市要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建立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定点协作关系和双向转诊渠道。医院应在适宜的时候,将处于康复阶段的病人转诊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到2008年,太原、大同、阳泉、长治、晋城、晋中这几个城市首先要建立起完善与规范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到2010年,全省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都要得到完善与规范。
明年起政府将补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本报8月30日讯(记者 杨帆)从明年起,中央、省、市、区四级政府将根据我省各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的人口数量,按照3223的比例,每年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补助一定的公共卫生费用。
在昨日召开的“全省城市社区卫生工作会议”上,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卫生厅联合出台了《关于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补助政策意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为百姓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两种,而公共卫生服务是不收取费用的,包括免费为居民建档、开展卫生知识的宣传讲座、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处理该辖区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政府补助的这些费用将促使每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把公共卫生服务做得更到位,而最终受益的则是社区居民。
省卫生厅相关人员表示,与此同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每年都要接受考评,对考评结果好的机构可以继续给予补助,对于考评不合格的机构要相应扣减。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 网络编辑:闫芳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