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据《第一财经日报》报道,9月1日后,仍未就业的应届毕业生是否可以领取“低保”?北京市民政局表示,实际生活标准低于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线310元/月的北京市应届毕业生,才可享受这一政策。
此前,与北京相似,其他各地对毕业生领取低保一事也做出了更为具体的规定。
山东省民政厅救灾救济处有关负责人表示,入学前原
籍是农村的大学生,与入学前城镇户籍的毕业生享受同样的政策;没有施行低保的农村地区,有关毕业生可享受特困救济政策。
据了解,申请城市低保待遇有三个条件:有户籍所在地常住城市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城市低保标准;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
但经调查显示,有七成大学生表示,他们不会去领未就业大学生低保。他们认为,享受低保的都是下岗工人等,大学生申请低保是对自己能力的否定,而且低保额远不能满足需求。
一些当地民政部门的官员认为,毕业后大学生因为没就业而享受低保其实并不合适。低保主要对象是没有劳动能力的人,如果把应届大学生也纳入低保范围,容易把低保金变成“养懒金”。
更有观点认为,目前享受低保人员的数量已经不少,如果大学生再加入这个行列,将使低保工作更加复杂。
(来源:山西新闻网 三晋都市报 网络编辑:徐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