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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严厉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


(2006-08-15 03:45:44)

重点查处十起典型案件违法在建工程一律停工

本报讯(记者曹秀娟)8月12日,太原市政府发布紧急通告,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挥出重拳:即日起,凡违法开工建设的项目,承建单位必须立即停止施工,否则依法予以处罚,3年内不得在太原市承建任何建设项目;勘测、设计、监理等单位不得为违法占用土地和进行违法建设的单位和个人提供服务,否则依法予以处罚,3年内不得在太原市承揽工程项目。

依法获得土地使用权,正确实施城市规划,是依法治市的重要内容,是一个城市科学发展的基础。但近期以来,在太原市规划区,部分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严重扰乱了城市建设管理的正常秩序,造成了大量的建设性破坏和土地资源浪费。

为坚决制止违法乱占土地、特别是耕地的行为,严肃认真追究责任人员的责任,确保太原市建设用地的顺利审批,太原市将组建3个检查组,公开重点查处10起典型土地违法案件,并督导各县(市、区)的案件查处工作。

这10起典型土地违法案件是:光明仓储物流中心非法占用小店区北营村耕地建物流中心;太原三元灯现代农业发展公司非法占用小店区庄儿上村基本农田建仓储园区;山西赤宏贸易公司非法占用万柏林区聂家山村集体土地建家具加工基地;万柏林区南寒村非法占用本村耕地建住宅并对外销售;晋源区实验中学非法占用晋源区五府营村基本农田和建设用地建教学楼、学生公寓;晋源区小站营村村委会非法占用本村基本农田建造纸厂;杏花岭区环卫队非法占用杏花岭区山庄头村耕地建办公楼;尖草坪区柴村村委会非法占用本村耕地建村民住宅;清徐县小武村造纸厂非法占用本村耕地建厂;阳曲县北塔地村村委会非法出租本村土地。

太原市政府明确提出,凡没有开工许可证的项目均视为违法占地。为此要求:所有违法在建工程一律停工,无条件接受调查处理;所有案件要严格依法从严查处,做到查处到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查处后补办手续,但要从高征收补偿金和出让金,国有土地按60%,新增用地按100%收缴出让金。不符合两个规划的,一律拆除地上建筑物,基本农田和耕地要限期恢复。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 网络编辑:董春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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