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阳立查6起图书购销领域 商业贿赂案件
本报讯(记者 李清伟 通讯员 宁风)汾阳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为占据学校营销市场,多次向各学校校长行贿,因涉嫌集体行贿罪被汾阳市检察院立案侦查,收受贿赂的几名校长也分别被查处。截至8月6日,汾阳市检察院今年连续立查6起图书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案件。
2003年7、8月至2006年1月间,汾
阳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为了推销其年度教辅材料、占据学校市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经公司领导成员集体研究,先后多次向市辖中心学校及初级中学等学校校长给付教辅材料回扣款共计93万余元,涉嫌单位行贿罪。2006年5月25日,汾阳市检察院决定对其立案侦查。
汾阳市海洪初级中学校长王德文,在任职期间,于2003年1月至2006年1月,先后多次收受汾阳新华书店有限公司给付其个人的教辅材料回扣款共计7.6万余元;汾阳市贾家庄镇中心学校校长李海青在其任职期间,于2004年至2005年间,先后三次收受汾阳新华书店有限公司给付的订购教辅材料回扣款共计3.8万余元;汾阳市肖家庄镇中心学校校长赵瑜,在其任职期间,于2003年1月至2005年12月间,先后7次收受汾阳新华书店有限公司给付其个人的教辅材料回扣款共计4.6万余元;汾阳市城区中心学校校长任鸿雁于2003年至2005年间,在担任汾阳市贾家庄镇初级中学校长、贾家庄联区校长和市城区中心学校校长期间,先后多次收受汾阳新华书店有限公司给付其个人的教辅材料回扣款共计11.8万余元。2006年4月,汾阳市检察院分别决定对此4人立案侦查,目前,此四案均已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
行贿的同时也受贿,被汾阳市检察院查处的还有汾阳新华书店有限公司业务科长徐建权。徐建权于2004年1月至2006年2月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多次收受与书店有业务往来的供货单位的回扣款共计18.6万余元,供个人支配使用,涉嫌受贿罪。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侦查之中。
(来源:山西新闻网 三晋都市报 网络编辑:张保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