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行业是公认的文明行业、窗口单位。但是,太原市的两名“的哥”,却在火车站候客时,将捡到的一部手机当场卖掉,给“窗口”抹了黑。为维护行业形象,太原市客运办祭出“重典”:对两人开出“终身禁驾令”,取消了他们的出租车营运资格。这个因道德问题而开出的沉重罚单,引起了人们的广泛争议。
两“的哥”昧手机被举报
7月24日一大早,34岁的“的哥”赵建刚就来到位于火车站站前广场前的出租车专用候客点,排进了长长的队伍。跑了一年多出租的他计算着钟点,知道8时许,会有一列客车进站,到时候,不愁拉不到客人。他慢慢地跟着由红绿色出租车组成的长队,将车往前挪挪又停停。最后一次停下的时候,他的前面还有两辆车。离列车进站还有点时间,前面出租车的司机从车里出来,走到赵建刚的车跟前,趴在车窗上与他聊天。平日里跑车辛苦,“的哥”们没有什么时间闲聊,“趴车”的空当里,有些耐不住寂寞的司机会利用这点时间与同行拉拉家常。为了更好地交谈,赵建刚将身子侧了过来,没承想,就在他侧身的当儿,他的眼光瞟到了西边建设路栏杆下,真切切地看见那里丢着一部手机。“哎,那边有个手机。”赵建刚赶忙告诉车外站着的杜海斌,杜海斌顺着他的手指一看,可不是,真有个手机!他越过栏杆,快步向手机走去。
杜海斌捡起手机,翻过栏杆,回到赵建刚跟前,两个人都感觉又意外又兴奋。“来,我看看是个什么样的手机?”杜海斌将手机递过去,赵建刚拿到手里,还没来得及细看,说话间,一名中年男子从车侧走上前来,赵建刚本能地将刚捡来的手机揣进了裤兜,杜海斌则走向自己的出租车将车开进第一辆车刚刚空下的停车位。
“手机你捡的?”中年男子趴到赵建刚车窗前问,并塞进几张百元大钞来,大概有二三百元的样子。“手机不是我捡的,你得问问前面那车的司机。”赵建刚说道。中年人起身离开,走到了杜海斌的车前。不一会儿,就见他将200元钱塞进了杜海斌的车内,返身又回到赵建刚车前,同样将200元递了进来。看样子,他已经取得了杜海斌的同意,既然这样,赵建刚也没说什么,一手接过递来的钱,一手将捡来的手机交给了那人。
从捡手机到“卖”手机,不到10分钟的时间,从贫穷的农村来城市里打拼生活的赵建刚与杜海斌丝毫没有注意到自己出租车司机的身份,只是在心里暗自高兴得了一笔意外之财。的确,200元虽然不多,但对于靠包车一月挣个千余元钱养家的两人来说,相当于三四天的收入呢。
没几分钟,出站的旅客就坐进了二人的车。“走咧!”赵建刚熟练地发动着车子,转着方向盘,喜滋滋地开始了忙碌的一天。
客运办开出“终身禁驾令”
8月1日,在报社大厅,接受记者采访的赵建刚讪笑着,疲惫的脸上挂着掩饰不住的懊悔和失落。赵建刚来自榆社农村,在太原已打拼了十几个年头了,没多少文化的他什么活都干过,前年冬天才跑上出租。这一年多,因路况不熟,技术不精,他撞过两次车,好不容易摸索出点道道来。他每天握着方向盘,穿梭在城市街头,总算有了点城市人的感觉。
“捡了手机,拿了钱以后,我继续跑车,再没有多想什么,接到客运办让我去一趟的电话,我也没想到是因为这个事。”言辞间,赵建刚极力回避着“卖手机”几个字。他没有意识到,当时在场等客的司机们看到他们捡手机、卖手机的过程后,举报给了太原市客运办投诉中心。因为举报者不止一个,而且是在火车站这样的城市窗口发生这种事,客运办投诉科工作人员对此事非常重视,当下向领导作了汇报。
7月24日11时许,赵建刚来到太原市客运办投诉科,杜海斌还没有到,工作人员对赵建刚简单问了几句后,将他的手机收走。杜海斌来时,已经快到下班时间了。下午上班后,二人被带到了客运办四楼张齐山主任办公室,分别写下了当时的情况。之后,两人的车主被请来,驻火车站客运办、投诉科、规范管理科等各科室的负责人也被叫到一起,研究并宣布了对二人的处罚决定:终身禁止在太原市从事出租车营运。卖手机的400元被没收,有关负责人还告诉二人,如手机失主找回来,二人还得赔,如果人家说手机值一万元,那二人就各赔5000元。
对于在客运办接受调查和处罚的这段经历,赵建刚基本认同,但是,他告诉记者,在客运办,一名工作人员对他们大打出手,他的头被撞在墙上,右眉弓处鼓起了很大一个包,伤处至今还疼。他说,从张齐山办公室出来以后,两人被带到秘书科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问杜海斌私下卖手机的情况,杜海斌称,当时以为那个男的是失主,为了表示感谢才给了他们钱。并同时表示自己也知道接受了失主表示“谢意”的200元是不对的。但是,该工作人员说他的解释是“辩解”,将杜海斌拉到楼道走廊里在头上身上打了好几拳。接着,轮到赵建刚回答,赵建刚也和杜海斌一样“辩解”,他话还没说完,就被那人抓住头发在头上捣了几拳,又在胸口上杵了一拳。之后,让他脸对墙站好。他刚站好,就被抓住头发撞在墙上,右眼上方立即肿起一个大包。赵建刚说,他被打时,客运办主任张齐山就在旁边。其他五六个工作人员将那人拉开,“写情况,完了再收拾你!”挨完打之后,两人被分开,一个在桌子上,一个在沙发上写当时的情况。因为他写了“认为手机是给钱人掉的”等话,又被要求重新写了一份。
赵建刚承认,认为给钱者就是失主的话,的确是因推脱责任而作的辩解。但他同时指出,举报他们的司机们说,当时有4名司机上前劝说他们不要卖掉手机等情况,与当时的实际不符。“如他们说的是真实的也可以,但(事实)不是这!”
捡了手机,就地卖掉的行为确实很丢人,“因为200元钱,就出卖了自己的人格。”所以,对于这个似乎太重的处罚赵建刚也认了,唯独“被打”的屈辱,让他咽不下怒气。他的老乡嫌他败兴,给家乡人脸上抹了黑,劝他向法院起诉,并承诺替他负担2000元的诉讼费,但是,他最终选择了放弃。他担心那位失主真的找回来,失去工作的他还得负担那也许是5000元的手机费。此外,自己向法院起诉,而杜海斌因为某些原因反悔作假证,他又怎么办?
采访中,客运办否认了打人的行为。“这是绝对没有的事。”一位负责人说。因某些原因,记者没有联系到杜海斌。
赵建刚的孩子只有8个月大,每个月买奶粉的钱就要近400元,加上200元的房租和日常开支,失去了工作的他不知道今后的日子该怎么过。而通过诉讼来重新获得跑出租的权利,他想也没有想过。
“道德罚单”VS依法行政
“出租车行业是一个文明行业, 是一个城市文明的名片,他们的做法有损文明行业的形象,这样的处罚是应该的。 ”太原市客运办并不认为这样的处罚过重。 虽然他们知道,取消出租车司机资格是最严厉的处罚。“每一名出租车司机在开始营运之前都要接受专门的培训,并人手下发一本《太原市出租车驾驶员服务规范》, 其中有一条就是专门规定捡拾物品后的处理办法。 ”太原市客运办规范管理科科长刘宏星称,赵杜二人的行为违反了有关的行业规定。 虽然他们捡到的不是乘客遗留在车内的物品,但性质是一样的。“出租车司机在运营中,要做到拾金不昧,救死扶伤。 ”刘宏星认为,客运办作出这样的处罚,依据的是行业内的有关管理办法。
记者试图采访太原市客运办主任张齐山,但被告知不在办公室,秘书科一位姓靳的科长明确拒绝了记者的采访,认为这件“不光彩” 的事没有报道的必要。 在投诉科,记者两次都没有找到其负责人刘科长。
记者找到一本《太原市出租汽车驾驶员读本》, 在这本包含了《太原市出租汽车行业的有关处罚规定》等详尽内容的驾驶员读本中,记者没有找到“终身禁驾”的道德罚单所依据的法规。
在太原街头,记者随机采访了几名出租车司机,大多数出租车司机认为, 这样的处罚有点重,但可以理解。 环球出租公司“的姐”夏彬说,这件事情的确挺丢人,暴露了两名司机低劣的个人素质。 太原出租车行业一直在提倡文明服务, 创建文明行业,从规范管理的角度看,这一处罚会起到杀一儆百的作用。 夏彬认为,包车“外驾”的广泛存在拉了出租车行业文明的后腿。
部分“的哥” 却为二人叫屈, 认为社会大环境如此,“的哥”也是人,不可能不犯错误,犯了一次错误就取消其工作的权利,不让他有改正的机会,是不公平的。 一些同样为包车“外驾”的出租车司机认为,太原市客运办之所以毫不犹豫地作出如此严厉的处罚决定,就是因为两名司机是“外驾”,如果是车主, 客运办的处罚顶多是在其《出租汽车准驾证》 上盖章,作违章记录。 而据说,只有盖章三次,才会取消其营运资格。
据了解,太原市出租车行业拥有出租车8292台, 出租车企业22个,从业人员1.3万。 出租车经营权全部归个人所有,出租车企业和经营者实行合同服务管理。 近年来,在规范管理和创建文明行业方面,客运办一直抓得很紧。 但是,因为道德层面上的问题,而采用取消出租车司机资格这样的严厉惩罚,在太原还是第一次,在全国也属罕见。
有人认为,这种处罚手段不合法、不合理、不合情、不文明,有行政滥权之嫌,至少是执法过度。道德范畴的问题只能在道德层面解决。 两“的哥”的行为,既不构成法律上的“非法占有”,又构不上职务侵占, 只是道德水准不高的问题。 客运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批评教育,且两“的哥”既无“前科”又对此事表示悔恨,为什么不能给条“生路”,给个改正错误的机会,非要处以“极刑”呢? 更何况,“的哥”是在马路边捡的手机又转手卖掉, 其失范行为客运办无权处理,只适用于治安处罚。
记者就此采访了山西省黄河律师事务所的侯进律师。 她认为, 太原市客运办对两名“的哥”的处罚畸重,是对自由裁量权的滥用。
侯进认为,行政法是依法行政的法律依据,行政法包括合理性和合法性两个基本原则,行政机关自由裁量的行为应当合情、合理、恰当、适度。 行政行为必须符合行政立法的目的;行政行为的内容必须合乎情理。 而一切行政职权的行使都必须遵守法律,任何行政法律主体都应严格依法行政,不得超越职权,不得享有法外特权;一切违反行政法规或者越权的行为都是无效的违法行为,行政违法主体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她认为,太原市客运办对赵建刚二人的处罚在其行业规定内找不到相关的依据,即便有这样的处罚,如不是依据相关法律作出的,就没有权利取消他们从事出租车营运的资格。 法律律授行政机关的特权,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中必须有法律作依据,否则这样的处罚就是无效的。 赵建刚与杜海斌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其撤销该处罚决定。
据了解,我国提出依法行政,就是指国家的一切行政管理活动都必须严格依法进行,首先,行政管理的依据是法律。 宪法、法规、行政法规、 地方法规和不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规章, 都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管理活动的依据。 没有法律依据的行政管理行为是不合法的。其次,法律是社会的规范, 行政管理者和被管理的相对人在法律面前是平等的,都要按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法律不是管理者管别人的工具,所有人和组织, 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第三,依法行政的主体是行政机关。 依法行政是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要求。
采访结束时,赵建刚告诉记者,他不排除使用法律维权的可能。 但他担心,重新上岗也许只是一个梦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