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清伟 通讯员 路红梅)为了达到追求的目的,就限制对方人身自由达20天之久。7月28日,记者从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被告人贾某犯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
被告人贾某,系山西省石楼县人,暂住太原市彭村。2004年7月,被告人贾某与被害人韩某因工作关系相识。贾某对韩某抱有好感,但
遭到对方拒绝。今年4月10日下午,二人在太原市享堂附近见面,贾某采用威胁方式强行将韩带到其租住房屋内。居住了4日后,又把韩某先后带至吕梁地区交口县、石楼县等地。在此期间,贾某控制了韩某的手机,禁止她与外界联系,并对其进行殴打,限制其人身自由长达20天。4月30日,太原、吕梁两地公安机关配合,将韩某解救,同时将贾某抓获。
(来源:山西新闻网 三晋都市报 网络编辑:张保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