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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煤焦“蛀虫”被揪出


(2006-07-31 01:56:37)

开栏语

一盒成本价两元的药,经过医药代表流转到医院,价格可能上涨数倍;一本价值5元的书,来到校园后摇身一变,价格可达20元……这些高价的背后,隐藏着的是不可告人的商业贿赂行为,是某些领域和某些官员的利欲熏心。如果任由这些行为蔓延开来,由此转嫁到商品的成本会大大增加,并最终被转嫁给老百姓。最可怕的是,这些丑恶行为将严重影响政府和企业形象,毒化社会风气。

今年,一场反商业贿赂的飓风席卷全国。我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和治理商业贿赂办公室积极行动,查处了一批案件。本报从今日起开设“关注商业贿赂治理”专栏,集中报道我省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取得的成效,并对查处的典型案例案件进行集中曝光。

7月30日,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组办公室首次披露了治理商业贿赂的案件查处情况。自2001年以来,我省共查处商业贿赂案件943件,其中去年以来查办煤焦领域商业贿赂案件28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1人,移送司法机关13人。案件涉及煤矿审批、安全生产和煤炭经营等若干重点环节,受贿数额之大令人震惊。

沁水县国资局原局长:利用职权收受贿赂

晋城市沁水县国土资源局原局长梁有富,利用职权为晋城沁秀煤业公司岳城煤矿办理采矿权延续手续和对该矿违法占地进行处理等,先后收受他人贿赂9万元。同时,梁有富尚有204万余元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梁有富因犯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盂县安监局原局长:包庇支持非法煤矿

阳泉市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韩斌,在煤矿保留、坑口复工、日常安全检查、火工品审批等方面违反规定,包庇、支持盂县西南关非法煤矿生产,收受矿主贿赂共计319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161万余元,违纪违法总金额达590万元。此案目前已一审开庭,等待宣判。

太原矿山设计院原院长:为揽煤矿业务行贿

太原市煤炭工业局下属单位太原矿山设计研究院原院长孟其威,为承揽煤矿设计业务,向省煤矿安全监察局技术装备处原处长刁岷以及太原市属五个煤炭工业局送钱、行贿,同时该院还存在挪用公款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涉案金额2000余万元,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省焦炭集团原董事长:发运焦炭索贿

山西省焦炭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牛新民,在担任省煤炭运销总公司副总经理、特别是担任新成立的省焦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期间,采取默许有关煤炭企业缓交“一金两费”,以帮助有关焦炭公司申报、发运焦炭作筹码,借口儿子经商缺少资金等方式,分别多次向有求于他的焦炭公司索要大量钱款,此案目前已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运城市经贸委原主任:帮助人竞标受贿

运城市经贸委原主任王因定、副主任陈慧忠,在运城市焦化厂和国有船窝煤矿改制中,各收受竞标人50万元贿赂,帮助该竞标人低价中标。王因定、陈慧忠均被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其余涉案人员均被给予党政纪处理。

本报记者郭卫艳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 网络编辑:赵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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