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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费能否低下“高贵”的头


(2006-07-22 04:14:51)

核心提示

2006年4月,国家发改委、司法部联合公布了《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文中简称《办法》),律师收费再次进入人们的视野中,新规能否让当前的律师收费标准发生真正的质变呢?百姓能否不再为打官司发愁呢?

质疑

百姓———律师收费太高

陈先生一年前与妻子离婚,谈起官司,一肚子牢骚:“一个离婚官司就花了我3000元,贵得离谱了。”事实上,即使如此“高价”,愿意为他代理的律师也屈指可数。

一位从业多年的律师解释,当前经济纠纷越来越多,标的也越来越大,像离婚这样的“小案子”,一些律师根本不愿意接。他们感兴趣的是争议标的巨大的经济纠纷,高额的金融等非诉讼法律服务项目。这些项目中,律师往往协商或按照标的收费,律师费少则数万元,多则上百万。

太原市民张女士认为,以太原市的生活水平来看,每月1000多元的工资已经算高的了,而律师代理一个普通案件的收费就相当于别人几个月的收入,一般的市民根本接受不了。

高昂的律师代理费用和诉讼费用,让不少受到侵害的市民在法庭面前止步,“穷人打不起官司”成为大家普遍认同的观点。因此,法律援助成为很多没钱打官司的人的首选。据了解,仅2005年,太原市各法律援助中心就已办理援助案件1931起,解答法律咨询8370人。

解读 世界第三种收费方法

今年12月1日,《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即将开始实施。我国的律师收费将实现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相结合。

美国的律师收费方式是协商制,实行“保底不封顶”,而德国的律师则是完全按照相关的法律进行收费,律师无权私自定价,这基本上代表了世界上主要的律师收费限制方式。

我国即将出台的新《办法》则既保证了平民和低收入阶层能打得起官司,也保持了律师与代理人之间协商确定报酬的职业特点。有学者认为,新《办法》将成为世界上第三种对律师收费的限制方式。

新《办法》规定,适用政府指导价的业务,包括刑事、民事、行政三类基本诉讼和申诉以及国家赔偿的代理。而实行市场调节价的业务,包括仲裁、顾问、咨询、非诉讼事项以及文书制作等其他服务的收费。

《办法》还规定,如民事案件中涉及财产关系,政府指导价是可以商量的。例如,甲在交通事故中受到乙的伤害,甲要求乙进行赔偿,甲和代理律师约定风险代理,如胜诉,代理律师可以获得赔偿额的10%。律师的收费不受政府指导价的约束。

除此之外,政府指导价则压倒一切。如果律师超出指导价收费,就要追究其责任,甚至遭受行政处罚。

既然政府指导价如此重要,那么它是怎么制定的呢?

《办法》规定,政府指导价的制定应当充分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等诸多因素。而市场调节价也不能“漫天要价”,应当考虑耗费的工作时间、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等因素。

新《办法》还体现了对弱势群体的关怀。第23条明确规定,对于经济确有困难,但不符合法律援助范围的公民,可以酌情减收或免收律师服务费。

现在,山西省律师收费政府指导价正在紧张的制订中,期待新规能够降低法律的门槛,让更多人感受到法律带来的正义与和谐。

回应

律师———收费标准正常

对于老百姓的看法,一位律师用“只看到贼吃肉,没看到贼挨打”的俗语来表达自己的看法。大部分律师接受采访时认为,律师提供的是高智商服务,为一场官司律师要费很多心血。

一位专业代理房地产案件的律师坦言,有些经济案件的当事人,认为律师仅仅在法庭上说了几个小时,就能得到几万、几十万甚至几百万的诉讼费,实在太容易了。

其实,众所周知的开庭辩护只是律师服务中的一部分,在庭外律师付出了大量的劳动。律师从受理案件开始,就得进行大量工作,如写诉状、收集证据、分析案情、会见当事人、开庭等等。

但不少律师也承认,律师收费在各种服务类收费中,是最不透明和最“没谱”的,不同的律师收费标准甚至相差10倍以上。老百姓请律师,一是不了解律师收费标准,二是不知道哪位律师擅长这个领域,往往花了大价钱事情却没解决。百姓的这种“不知情”使其处于一种相对较为弱势的地位,这也给很多人造成“请律师贵”、“打官司难”的印象。

本报记者杨晶 实习生田欣

相关链接

目前,山西执行的是2003年6月6日颁布的《山西省律师收费服务临时标准》,由山西省司法厅与物价局共同制定。

其中,办理民事、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关系的计件收费,为500-5000元/件;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涉及财产争议标的额,按0.5%-5%的比例分段累计收费。办理刑事案件,案件复杂,影响重大的案件,可以在标准以外,与当事人协商收费,但最高不得超过规定的5倍。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 网络编辑:赵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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