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回放] 据《民主与法制时报》昨日报道:一家名为唐山南湖地震科普纪念园有限公司的企业,在唐山兴建起一座“大地震纪念墙”,宣称要“将7·28地震中已故的24万人的名字一一镌刻在280米长的墙上,以示永久纪念”,然而,获得“纪念”的前提却是:“纪念墙正面每一姓名1000元,背面800元”。
适逢唐山大地震30周年来临之际,看到这
样的新闻,不能不让人感到尴尬和遗憾。当“追祭”与商业开发直接挂钩,纪念的资格被明码标价,我们从中究竟能看到多少对那些不幸亡魂的尊重?
其实,问题的关键并不在于商家的收费借口是否站得住脚,而在于它何以能有条件借“纪念墙”大肆敛财。据悉,对于纪念墙收费,唐山市有关职能部门表示:“纪念墙收费是商业行为,不是政府行为。”这种说法无疑让人费解:对于大地震纪念这种公益性事业,政府岂能凭一句“商业开发”,就放手交给企业经营,而推卸掉自己身上的公共责任?
在大地震纪念这件事上,当地政府的责任缺失尚不止此———据当地出租车司机告诉记者,在唐山,由于缺乏祭奠场所,当地市民往往只能在街道上凭吊地震中逝去的亲人———“每年7·28这天,一入夜,相交的路口上就开始有烧纸祭奠的,时间总有四五个钟头,事后,到处都是一堆堆的纸灰。”
一个曾因大地震留下沉重创痛,并很大程度上以此知名的城市,长期以来却没有给市民提供追思凭寄这一创痛的公共场所,而现在好不容易规划了一座可以公祭的纪念园、纪念墙,却又沦为商业开发、牟利的道具!所以,从这个意义上看,纪念墙收费事件,与其说见证了开发商的见利忘义,不如说暴露了政府在公共服务、公共品供给上的缺位和失职。
近年来,打着各种纪念、发展幌子的旅游、文化开发热,可谓风头强劲,一时间,在利益的驱动下,似乎就没什么公共公益资源,是不可以成为商业开发的对象了,“伤口上撒盐”式的地震纪念墙开发,不过是一个最新例证罢了。
然而,笔者想说的是,对于唐山,对于那24万不幸的亡魂以及他们不幸的家庭,我们真不该用这样的方式来祭奠和消解他们的苦痛。
张贵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