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闫婧宇)我省电网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将提高2.81分钱(含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和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其中,对居民生活用电征收库区移民后期扶持资金每千瓦时0.20分钱。记者14日从省物价部门获悉,为疏导电价矛盾,筹措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省物价局决定适当调整我省电网销售电价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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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商业用电每千瓦时提价2.80分钱;非、普工业电价:中小化肥每千瓦时提价5.9分钱,其他用电每千瓦时提价2.80分钱;农业生产用电每千瓦时提价2.60分钱。适当提高大工业电价标准,基本电价标准:按变压器容量计费由每月每千伏安18元调整为22元,按最大需量计费由每月每千瓦27元调整为33元。电度电价标准:中小化肥每千瓦时提价4.5分钱,其他用电每千瓦时提价1.60分钱。
另外,山西电网东送京津唐电网电量的结算电价提高为每千瓦时0.2944元,送河北南部电网电量的结算电价每千瓦时提高1.84分。上述电价调整及有关规定,自2006年6月30日抄见电量起执行。
(来源:山西新闻网 三晋都市报 网络编辑:张保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