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张晓鹏)11日,从祁县工商局传来消息,该局查处了一起公用企业限制竞争案,县自来水公司受到3万元的处罚。
2005年底祁县工商局接到群众举报,祁县自来水公司在管道改造中存在限制竞争行为。随后,该局抽调人员迅速展开调查,通过几个月的走访群众,收集证据,认定自来水公司的行为属于“强制用户购买和使用其
附带提供的相关商品”的限制竞争行为,根据有关规定,对县自来水公司作出责令改正并罚款3万元的决定。近日,该公司退还了某厂宿舍36户水表用户的1800元(每户50元)水表款。
(来源:山西新闻网 三晋都市报 网络编辑:张保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