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6月15日讯(记者 王晓娟) 从6月12日开始,高平市食药监分局对辖区内4家市直医疗机构检查时发现,4家医院所使用氧气的生产厂家都没有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
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这4家医院使用的氧气,大都是“高平市红星液氧厂”生产,执行标准为GB8982-1998。另外还有部分氧气系“高平市西关社会福利制氧厂”生产
,在其氧气罐的标签上写有“产品名称:氧气”等字样,但没有执行标准。而且,这两个氧气生产厂家都没有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
据了解,近年来,广西、陕西、河南等省都查出一些医院使用工业氧来冒充医用氧,而近日陕西省铜川市民罗克良因吸入工业氧身亡之事引人关注。据药监部门有关人士介绍,医用氧是在对患者抢救和辅助治疗时使用的,对生命垂危的患者来说其质量关乎生命安全。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 网络编辑:勾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