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6月14日讯(记者 郭卫艳) 因劝酒,太原的申志东与朋友发生争执,最后引发命案。今天,记者从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申志东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2005年9月8日下午2时许,张某邀请申志东和石某到太原坞城路一小饭店吃饭。席间,三人将两瓶白酒喝光后,申志东又要了一瓶,并给石某斟满酒杯。“不能再喝了”
石某连连拒绝。“怎么这么扫兴!”申志东边喝边埋怨。后来,二人为喝酒的问题争执了起来,被张某劝开。
在回家的路上,二人还因此吵闹并扭打起来。石某用砖头打破了申志东的头,申志东越想越气,跑回家中拿出一把刀子,朝石某捅去。当日下午4时许,石某因失血过多经抢救无效死亡。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 网络编辑:勾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