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台“8·27”交通事故死难者亲属要说法
本报讯 (记者何玉梅)造成11人死亡(包括一名意大利人)、12人受伤的五台“8·27”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民事赔偿案,12日上午在太原市万柏林区法院公开审理。
2005年8月27日,太原市宝通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阳曲恒运分公司(以下简称阳曲恒运分公司)一辆晋A89284依维柯客车载客23人(核载17
人),从太原到五台山途中坠入7.8米深的沟内,造成11人死亡,12人受伤。由于有关单位迟迟没有对死伤者家属进行赔偿,2006年4月25日,8名死者家属和部分伤者把太原市宝通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阳曲恒运分公司、司机路金保、肇事车经营人郑西平告上了法庭。
12日,太原市宝通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司机路金保及肇事车经营人郑西平均没有出庭。死者樊世宏的姐姐樊女士特地从内蒙古集宁市赶到太原参加诉讼。旁听席上的李文兰不住地抹眼泪。她说,她的大女儿甄媛不幸在这次事故中遇难了。可有关单位只给了她6000多元丧葬费,这让她感到很痛心:“一条生命就这么没了,总不能不了了之吧。”家住五台县沟南乡黑虎岔村的申云飞,是五台“8·27”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民事赔偿案原告之一,他的父母和姐姐在这次事故中同时遇难。
被告阳曲恒运分公司承认自己有过错,同时辩称肇事车辆只是挂靠自己的公司,公司收取的也只是管理费,所以只能依法做出相应赔偿。
因该案所涉人数较多,法庭只得逐一审理。截至记者发稿时,该案仍在审理中。
(来源:山西新闻网 三晋都市报 网络编辑:徐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