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临县郝乃平到报社反映:他于1997年向吕梁市中级法院提出对他离婚案要求再审,并向吕梁中级人民法院交了再审费500元后,得到了吕梁市中级法院开出的收据。但直到今天,事隔将近十年,郝先生仍未收到再审的审判结果。为此,郝先生将此事向省高级人民法院反映过多次,而省高院先后3次给吕梁中级人民法院下发正式函要求尽
快处理此事,并要求吕梁中级人民法院上报处理结果,但吕梁中级人民法院却迟迟没有解决。到目前为止,郝先生仍旧没有收到再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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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 网络编辑:闫芳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