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6月7日讯(记者 李吉毅)18岁的女儿被9名男子强奸,其父在拿了嫌犯500元后,竟给法庭提供伪证,为嫌犯开脱,致使庭审终止。这件令人难以置信的事情就发生在沁水县。
今日,据沁水警方透露,去年8月29日,嘉峰镇某村村民报案称,自己18岁的女儿小丹(化名)被多名男子强奸。经查,同年8月9日凌晨1时许,徐某、潘某、李某
等4人在沁水县端氏镇某茶座包间内,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将小丹轮奸。当晚10时许,李某又将小丹骗至其住处,并伙同田某、赵某采取暴力手段强奸小丹。次日晚9时许,王某、梁某又将小丹骗至嘉峰镇殷庄村某旅店内,采取同样手段将其强奸。案发后,除赵某在逃,8名嫌犯被缉拿归案。近日沁水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嫌犯李某的父亲拿出一份书面材料,证明李某与小丹是自愿发生性关系。该证明一出示,法庭只得终止庭审,延期审理。事后,沁水警方经调查得知,李某的父亲于2月13日找到小丹的父亲,以支付500元为条件,让其写下李某与小丹是自愿发生性关系的证明,并由小丹签名按印。目前,李父已被沁水检察院批准逮捕。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 网络编辑:董春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