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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开商业贿赂的“灰色”面纱


(2006-06-07 03:55:24)

今年年初,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治理商业贿赂的专项行为。山西省委、省政府随即成立了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5月底,包括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内的11个部门,将治理商业贿赂活动的举报电话和举报地址公之于众。

“什么行为就是商业贿赂行为?”、“商业贿赂行为有哪些特征?”……治理商业贿赂活动开展以来,受到广大群众的普遍关注。很多市民拨打本报热线电话4286666询问有关问题。6月6日,带着公众关心的有关问题,记者采访了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负责人。

怎样定义

记者:什么是商业贿赂行为?

回答:商业贿赂行为是指市场交易当中的贿赂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账外暗中给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必须如实下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下账。”

此次专项活动中的商业贿赂,主要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

这里所说的“财物”,是指现金和实物,包括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假借促销费、宣传费、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佣金等名义,或者以报销各种费用等方式,给付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

而“其他手段”是指提供国内外各种名义的旅游、考察等给付财物以外的其他利益的手段。

有啥特点

记者:商业贿赂有哪些特征?

回答:商业贿赂具有以下几个特征:从主体看,商业贿赂的主体一般是参与市场交易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包括行贿主体和受贿主体。行贿主体大多为从事商业活动的经营者或其从业人员,这种特定的行贿主体是商业贿赂的一个重要特征。受贿主体一般是交易对方,有时也可以是其他单位和个人,甚至还包括对商品购买有直接影响的或对实现交易起关键作用的第三人。

从目的上看,商业贿赂的目的,是为了实现销售或购买商品,争取交易机会或交易优惠条件,获取不正当利益。这是商业贿赂区别于普通贿赂的重要特征。

从行为本身看,商业贿赂的行为,是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收买,给付现金、实物或其他好处。行贿手段多样化,具有隐蔽性。从客观后果看,商业贿赂是一种违法的不公平竞争行为。他背离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损害了公平竞争的市场准则,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扰乱了国家机关正常的管理活动,败坏了社会风气。

商业贿赂虽然发生在经营者的交易活动中,但有的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有密切关系。一些不法经营者在药品生产审批、出口配额许可、物资采购、工程招投标和土地出让中,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内外勾结,行贿受贿,造成很大的危害和影响。因此,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必须严肃查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权力参与企业、事业单位的经营活动,牟取非法利益、索贿受贿的行为。对执法犯法、贪赃枉法的腐败分子,必须依法严惩,决不姑息。

五大危害

记者:商业贿赂有哪些危害?

回答:商业贿赂已成为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一大公害。他的严重危害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违背公平竞争的市场原则,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二是增加企业经营成本,造成国家税收损失;三是为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大开方便之门,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四是毒化社会风气,腐蚀党政干部和企业从业人员;五是严重损害我国的投资环境和国际声誉。

六个重点

记者:我省治理商业贿赂有哪些重点领域?

回答:我省治理商业贿赂有六个重要领域。

一是资源开发和经销中的商业贿赂行为;二是土地出让过程中的商业贿赂行为;三是工程建设中的商业贿赂行为;四是政府采购中的商业贿赂行为;五是产权交易中的商业贿赂行为;六是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商业贿赂行为。

在突出抓好以上6个重点领域的同时,还要积极开展银行信贷、证券期货、商业保险、出版发行、体育、电信、电力、质检、环保等领域的治理商业贿赂工作。

如何治理

记者:如何治理商业贿赂行为?

回答: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情节严重但在自查自纠期间能主动说清问题并认识和纠正错误的,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和免予处分。对拒不自查自纠、弄虚作假或掩盖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一经发现,从严处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移送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处理,其中对于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且态度恶劣或阻碍调查的,要从严处理;对投案自首、主动交待问题、积极退赃或有立功表现的,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

本报记者 郭卫艳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 网络编辑:董春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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