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岁的农民工王斌为了“能有个人和自己说说话”,为了“解决长期压抑的生理问题”,将山东来并打工的张丰年仅12岁、失学在家的女儿诱骗到自己的工棚,将其强奸,并关在床头柜里长达6天……
12岁,本该是坐在教室里读书的年龄,只因是外来农民工的女儿,只因交不起“高昂”的学杂费,失学成了她惟一的选择。假如她继续在学校
读书,这个噩梦还会在她身上发生吗?(本报5月31日特稿《太原:55岁外来工黑手伸向12岁女孩》)
改善和谐背后的制度环境
55岁的“伯伯”奸淫12岁的女童,从法律角度看,是非曲直十分清楚,因此王斌理当受到法律严惩。但当我们顺着“农民工性压抑”、“农民工子女失学”这些关键词,从人伦和谐的角度,深入体察该案件背后广泛存在的农民工生活困境时,又不能不承认,对于这一人伦悲剧,需要追究的还有其背后无形中被扭曲了的制度环境。
很明显,如果不是在进城农民工中普遍存在着长期的性压抑,王斌的性犯罪不会以如此极端、恶劣的方式发生。而如果不是农民工子女的辍学、失学在今天已司空见惯,性侵害的对象也绝不会偏偏是丽丽。而毋庸置疑的又是,无论性需求还是受教育的机会,对于农民工和其子女来说,都是基本的生活权利。满足和实现这些权利,不仅要靠他们自身努力,更需要社会一系列的制度来支持与配套。比如,改善农民工在城市的居住条件,维护农民工子女的平等受教育权等。
然而,遗憾的是,这样的制度环境,我们目前在很大程度上仍然不具备,户籍壁垒之下权利的割裂、生活的漂泊,依然是农民工这一庞大社会群体的主要生存现状。而由此引发的各种人伦悲剧更是成为一个日益尖锐的社会问题。如据北京海淀区检察院统计发现,近年来,当地58.6%的强奸案都是外地来京务工农民工所为,且此类案件呈逐年递增势头;而另一方面,最容易受性侵害的同样也是农民工们的女儿……
总之,人伦和谐首先需要个人道德来牵引,同时也需要制度环境来维系,尤其当这种不和谐以一种普遍性态势发生时,更是如此。因此,面对农民工强奸农民工幼女的不幸事件,我们不能仅满足于法律的追究、道义的愤慨,思考并着手改进农民工权益保障环境,无疑才是急务。
□张贵峰(湖北)
关心农民工的“性”福生活
12岁的丽丽因读不起书只能整天呆在父亲打工的工地!受到性侵害时,她却没有丝毫的反抗能力……更令人难过的是,那55岁老实巴交的农民工并非是变态色魔,悲剧的背后蕴藏着一个令人尴尬的事实:农民工性焦虑!而且,这个“难言之隐”随着进城务工群体的增大而变得日益尖锐。农民工的“性”福,应当引起社会足够的重视。
著名社会学家马斯洛在对人类的各种需要进行分层时,生存是第一需要。在某种程度上,性生活作为最基本的生理需求,也应归入最基本的生存层面。如果这种最基本的生理需求得不到满足,既会给个人带来心理和精神的双重折磨,严重时还可能会引发家庭伦理、社会治安等社会问题。
从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看,“夫妻性生活权利”不是一种权利,因此任何人都无法以此为由寻求法律的强制保护,而农民工的“性”福也很难提升到法律的层面加以保护。但毫无疑问,它确实又是一项权利,是一种道德上的权利。既然如此,那么解决农民工的“性”福问题,就特别需要那些农民工所在企业的管理者们有一份人文道德情怀,实行人性化的管理,设置“夫妻房”、给点房租补贴等。
就政策层面而言,劳动部门是否可以考虑制定农民工带薪探亲制度,或者明确规定招工单位要为农民工家人团聚提供必备的住房和时间,以满足农民工生理与感情的需求,从而给农民工“性”福生活提供制度保障。
□练洪洋(广东)
不能使农民工成为另类
王斌一句“能有个人和自己说说话”,彻底道出了广大农民工业余生活的贫乏、心理上的寂寞和生理上的性压抑。
农民工是一个弱势群体,长期超负荷劳作,却往往得不到回报。这几年,在国务院的重视下,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得到了初步解决。但农民工面临的子女上学难、住房难、就医难,特别是性压抑等问题却被严重忽视。虽身强力壮,可正常的生理需求却被压抑,于是有人为了“解决长期压抑的生理问题”,一旦有机可乘,走向犯罪不是没有可能。
王斌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严惩。但是,如果仅靠法律惩罚,不从农民工性犯罪的根源上找原因,恐怕一个王斌被判刑了,无数个“王斌”还会重蹈覆辙。
因此,笔者认为,在基本解决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后,要转而切实关注农民工的文化生活,解决农民工生理等方面的正常需求。首先,必须保障农民工8小时工作制的劳动权利,成立农民工工会,并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业余文化生活。其次,必须保证农民工享受节假日和法定假日的权利。春节、“五一”、“十一”、元旦等这些节日必须保证农民工回家享受,用工单位要承担部分交通费用。实在不能回家的,家属可以前来探视,用工单位除报销路费外,安排住宿。再次,文艺团体要经常性地组织一些活动下工地慰问农民工,丰富其生活,满足其文化需求。
总之,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的日新月异,不能把农民工排斥在外,不能使农民工成为另类。这些问题不解决好,一系列问题就会出现,从而影响到整个城市的和谐。
□余丰慧(河南)
制度化缺失的双重受害者
这一看似普通的“性侵犯”案件其实典型反映了一个深刻而广泛的社会问题,即在大量农民工涌入城市,实际上已经形成了一种新的、叫做新型的劳动大军的过程中,政府该做一些什么样的事情,城市该以什么样的姿态来接纳这些新民众。
据统计,中国农民工充斥在轩辕大地上已经有两亿人的队伍,现在还在以每年800万人的速度继续增加。他们中,有一部分人是一种“候鸟式”的打工方式,即长年在城里打工,然后再回家过一段时间,如本案中的原罪王斌;另一部分人则开始转向城市定居,如本案中的被侵害人丽丽一家。
央视论坛在今年3月国务院正式发布《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后,访谈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并将当前农民工面临的突出问题归纳为5个方面,其中“农民工基本享受不到城市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农民工子女上学难是最为突出的一个问题,很多地方都没有将进城农民工子女纳入当地的义务教育体系;此外,农民工居住生活条件恶劣,计划生育工作也几乎成为盲区”为突出表现之一。在本案中体现出的就是这样一个双重问题:一是12岁的丽丽由于家庭无法承受应有的教育费用,只好辍学在家,流散社会,不幸成为农民工王斌的“性食粮”;而王斌则由于“一年回家一两次,每次也就呆个四五天,有时甚至一年到头都回不了家”,而饥不择食将丽丽作为自己的“性猎物”。这一案例以事实佐证了政府面对新型社会群体的崛起在管理方面的缺失和薄弱环节。
客观地说,本案的施害人与受害人无一例外地是政府管理缺失的承受者与受害者。既然农民工已经成为活跃在城镇和都市中最积极、最能干、最可敬的新生力量,已经与城市发展和居民生活,与农村繁荣进步密不可分,那么我们就应该承认这一新生群体并配套以相应的社会管理和保障措施。当然我们也可以看到,近几年国家每年都要出台相关的措施,如,仅仅今年就有“中央政府将投资6亿元培训农民工”;“卫生部制定2006年为农民工工作目标,让2/3的人懂得艾滋病”;五部委联合启动“向农民工送文化活动”等等。有关农民工的欠薪问题更是牵动了全社会包括上至总书记和总理、下至普通国家工作人员的心,但我们也不可否认地看到,这些还只是皮毛,落实到各地更是雨过地皮湿,真正惠及农民工的相关体制远远没有根本性形成。
但正如胡晓义副部长所言“要一点一点来”。面对这个案件的发生,一个农民工这样说:“在河南,专门给农民工设置了‘夫妻房’,山西还没有这么做。”而就笔者所知,在苏州,那里的人已经把农民工看作市民的一部分,提出他们是新昆山人或者是新苏州人,而且在解决公共服务,能够惠及农民工方面,地方政府也在转变观念,比如说解决居住问题、上学问题,也在想一些办法。由此看来,农民工对社会是寄予热切期望的,而政府同样也在做出相关努力,但愿在《若干意见》的契机下,解决农民工问题能由表及里、由浅入深地“一点一点来”,因为农民工问题对我们这个农业大国而言并不是一个小问题。
□郑彩霞(山西)
(来源:山西新闻网 三晋都市报 网络编辑:赵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