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挟政府之名而行赖账之实,除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也严重损害了政府的信誉和威信。一个政府要取信于民,自己首先必须守信。如果政府部门自己都赖账不还,还怎么倡导诚信,又如何建设诚信社会?政府的威信何来?
因此,政府不仅必须履行法院的判决,而且理应追究损害政府名誉的干部。
在日前举行的河南全省法院集中清理执行
积案工作会议上,该省高院院长李道民指出,在众多“老赖”中,有近3676家是政府机关,赖账金额近10亿元。(据5月23日《东方今报》)而在此前,三门峡市湖滨区交通局局长张秋屯等几十名政府部门负责人因赖账不还且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先后被当地法院司法拘留。
以前经常看到政府部门赖账不还的新闻,感觉政府“老赖”确实不少,但我还是没有想到竟有如此之多!
政府一直都在运行,日常的开支肯定也在持续。查查赖账政府部门的公车开支、吃喝开支等账目,就足以证明任何一个政府部门都不“缺钱”。也就是说,真正无钱还债的情况一般不会存在。关键在于赖账的政府部门把还债这一项排在支出中的第几位。如果把还债排在比较靠前的位置———比如排在吃喝、买车等前面———还债就不会成为问题;但如果把还债排得很靠后,甚至是最后,还债当然很渺茫,甚至越欠越多。从多年来媒体报道的情况来看,“排在最后”应该是政府赖账的重要原因。面对债权人或者执行法官,有些官员总是理直气壮地辩解说:“那是以前的书记欠下的!”言外之意,他没有还债的责任,压根没有还债的意思。
挟政府之名而行赖账之实,除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也严重损害了政府的信誉和威信。一个政府要取信于民,自己首先必须守信。一个社会要想构建信用体系,政府理应率先垂范。如果政府部门自己都赖账不还,还怎么倡导诚信,又如何建设诚信社会?今天这个政府部门被告上法庭了,明天那个部门领导被拘留了,政府的威信何来?
“人无信而不立”。政府缺乏信用也难以在国民中真正“立”起来。我甚至觉得,信用对政府比对个人更重要。在欧美民主国家,仅需一个“不信任案”,就可以解散政府。因此,人应该像保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维护信誉,政府则应该像保护自己的“生命”一样维护公信。
那么,政府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信用呢?首先,各个职能部门及其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真正树立“公信就是政府生命”的意识,以诚信为荣、以失信为耻,坚决摒弃“新官不理旧账”的老赖习气,尤其不能有那种“我是政府我怕谁”的漠视法律的蛮横作风。其次,加强内部监督,经常自查自纠。对长期赖账不还的政府部门,纪检、监察等部门要督促并纠正,并形成一种内部纠正机制,预防“政府失信”的发生。再就是要服从法律。事情闹到法庭上,政府实际上已经失信了,若再拒不执行法院的判决,那就是错上加错。
堂堂政府部门及其官员,被戴上了“老赖”的帽子,甚至进了拘留所,这损害的不仅仅是个人的名誉,同时也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形象。因此,政府不仅必须履行法院的判决,而且理应追究损害政府名誉的干部。然而,政府没有建立这样的责任追究机制,也没有“老赖”干部被追究责任。这应该也是政府里的“老赖”越来越多的重要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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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山西新闻网 三晋都市报 网络编辑:董春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