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报道引起读者、政府官员、法律界人士及交警部门的高度关注

同一路段,不同车道限速相同,不符合高速公路分道行驶原则
4月25日,本报以《给高速公路“治治病”》为题,就我省境内高速公路进行限速处罚引发的多方面问题进行了报道。报道刊出后,在读者中产生了强烈的反响。不到一个月的时间
内,本报收到的热线电话、短消息、邮件等各种形式的反馈意见达到了千余条次。应广大读者要求,本报各方的反馈意见,对高速限速再次给予关注。
读者建议
开听证会专题讨论
“一天内几千名,甚至上万名司机违章,这可能就不是个别司机的问题,而是规定不切实际。希望你们能继续关注此事。”省委办公厅的一位司机这样说。
“《给高速公路‘治治病’》的报道写得好,希望你报再作一个关于超速罚款问题的专题讨论。”太原市的张女士谈到。
太原的吕涛和王志忠则认为,限速太低、交罚款不方便,是浪费个人和国家的钱财,是对社会不负责任的表现。
汽车经销商弓根新表示:不同汽车的最高时速不同,好车最高时速240km,面包车最高时速才120km,限速一样明显不合理。此外,路标设置也不合理,太小了,不醒目,司机开车提心吊胆,生怕看不清限速标志而违规,无形中提高了事故发生率。
某会计师事务所的于女士提出质疑———高速限速无可非议,但交警部门的罚款额度是多少,是否能按照规定全额收回,收缴的钱到了哪里……在高速交警部门收取罚款的同时,会计部门、审计部门也应该及时介入,以防滋生腐败。
有的读者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针对一个社会争议较大的热点问题,相关部门应召开听证会议,向全社会征求解决方案。
官员看法
应避免资源浪费
省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 常锐
交警部门应该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来实施处罚,即由交警部门开具单据,另一部门如银行等收取罚金;执法要严格、规范,不要给人以创收为目的的印象。
省审计厅厅长 郝志远
现在的高速公路越来越高级,有关部门在注重管理,保证安全的基础上,也应该充分考虑到资源的充分利用。应该从高速公路的效益、车辆的质量考虑,不要人为地设置障碍,造成资源的浪费。
法律界观点
不要违背立法初衷
迎泽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田德胜
高速交警部门的处罚要能够让人信服。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交警部门的处罚是以管理为目的,是为了纠正违规,而一天之内重复处罚、不记分光罚款等,却成了以罚款为目的。这样就违反了我国立法的初衷。
山西国运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威
测速管理引起诸多争议,是因为其本身存在不合理的地方。按照高速交警部门的统计,因为各种原因,每天都有几千辆违章车辆司机无法接到违章通知,那么在年底年检时,这些司机有权拒绝支付违章罚款及滞纳金。
省交警总队高管处
拟改限速令
发稿前,记者拨通省交警总队高管处副处长白金贵的电话,白副处长表示,本报刊发的《给高速公路“治治病”》一文引起有关部门重视,针对我省高速公路的现状,交警部门已作出反应,拟在下一步修改限速令。
白金贵谈到,目前,我省高速交警部门已准备就高速限速问题召开专门会议,将省内所有高速公路的限速提高到时速120公里。今后,对于时速120公里以下的车辆,将不再进行处罚。
记者感言
究竟哪里出了问题
本报4月25日的报道刊发前,记者曾采访山西省交警总队高管处秩序科的侯峰,他谈到,全省每天超速违章的车辆在1万辆次,之后,又委婉地说:“有时一天是五六千辆次。”
一个拥有3000万人口的省份,一个高速公路上车辆并不饱和的省份,一天的超速违章者就达1万人次,这到底是司机的问题,还是相关规定不切实际?
高速测速引来诸多争议,记者不禁要问,究竟是哪儿出了问题?在此,我们希望我省的高速交警部门能够从实际出发实施管理,在保证安全的同时,为建设节约型社会,让车辆和道路资源能得以充分利用。
采写:本报记者任俊兵 胡增春
摄影:本报记者任俊兵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 网络编辑:白云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