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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带薪休假”起波澜 太原人事部门解疑答惑


(2006-05-18 02:19:24)

前不久,太原市人事局对公务员“带薪休假”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了明确,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带薪休假”天数是否包含法定节日放假?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休假有什么政策规定?单位不休假能否给予职工一定补助?为了明确这些问题,5月17日,记者专门咨询了太原市人事局的有关人士。

休假不含周六、日和节日放假

据有关负责人介绍,公务员按照参加工作时间不同执行休假,参加工作时间满5年不满15年者,每年休假10天,参加工作时间满15年者,只准许休假两周。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休假的天数不含国家规定的节日放假和星期六、日。

事业单位、企业职工休假有别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的休假规定与公务员休假制度基本一致。而企业职工休假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休假天数,根据工作任务和各类人员的资历、岗位等不同情况,有所区别,最多不得超过两周。企业职工休假,由企业根据具体条件和实际情况,参照相关政府精神自行确定。

不得以不休假为由发放钱物

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我省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恢复实行休假制度的通知》中都有明确规定: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企业职工“禁止借休假之机搞公费旅游,也不得以不休假为由向职工发放或变相发放钱物”。因此,机关单位不能对不休假的职工发放补助。同时,职工在外地休假的,往返产生的相关费用自理。

部分职工不能享受休假

有下列五种情况之一者,当年不能享受休假:当年内请病假和疗养时间累计超过40天的;当年内请事假累计超过30天的;当年内病假、疗养和事假累计超过50天的;按规定当年可以享受探望父母及配偶假期的;按国家规定当年休假或放假的天数达到或超过规定休假天数的。同时,当年休假后,再因病、因事超过上述五种情况之一规定时间的,则下一年不再给予休假。

本报记者 张小林

(来源:山西新闻网 三晋都市报 网络编辑:张保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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