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工作5月1日启动,年底公布考核结果和排名
本报4月29日讯(记者王冠兴)今天,省环保局决定从5月1日开始正式启动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工作,年底公布考核结果和排名。
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就是环保部门根据企业遵守各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况,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指标,对其环境行为进行综合评价定级并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分为很
好(环境行为优秀)、好(环境守法)、一般(基本达到环境管理要求)、差(环境违法)、很差(严重违法)5个等级,分别以绿色、蓝色、黄色、红色和黑色5种颜色进行标示,被评价的企业要在厂门口显著位置悬挂环境行为等级标识。
获得绿色等级的企业可优先参与年度各类环保先进企业的评选,连续两年获得绿色等级的企业,可优先安排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等,企业申请上市或再融资时,环保部门可免除核查。被评为红色和黑色等级的企业,依法进行行政处罚,连续两次被评为黑色等级的企业,将被责令停业治理,治理后仍达不到环保要求的,予以关闭。不参加环境行为评价的企业,环保部门会通报批评,通过媒体予以公布企业及其负责人不得参加各类环保先进的评选。
企业环境行为等级每年确定一次,环保部门每年1月15日前在当地媒体公布上一年度企业环境行为评价结果。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 网络编辑:白云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