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新闻】  | 国际 | 国内 | 山西 | 太原 | 地市 | 社会 | 视点观察 | 舆论 | 体育 | 图片新闻 | 政务动态 | 理论文摘 | 媒体
 【时尚·生活】  | 旅游 | 娱乐 | 情感 | 时尚 | 休闲 | 女性 | 健康 | 汽车 | 房产 | 家居 | 生活提示 | 家电 | 逸趣 | 法治
 【科教·文化】  | 阅读 | 文化看点 | 经典山西 | 黄河文化 | 艺术人生 | 史海钩沉 | 收藏 | 老西儿 | 教育 | 连载 | 环球
 【财经·纵横】  | 证券 | 财经新闻 | 聚焦山西 | 谈股论经 | 百姓理财 | 创业 | IT产业 | 通讯 | 前沿消费 | 农业
 
互联网 站内  
 山西新闻网首页 >> 时尚生活 >> 法治

决不放过失职渎职干部——访交口县县长郑明珠(图)


(2006-04-11 19:33:12)

交口县县长郑明珠

3月31日起,交口县所有煤矿一律整顿、停产、停建。

4月1日至4月30日,交口县开展集中打击非法采矿的专项行动。

4月3日,交口县召开“全县强化煤矿安全监管、打击私挖滥采、严肃责任追究动员大会”。

4月7日,在繁忙的工作会议间隙,交口县县长郑明珠接受了本报《安全生产》报道组的独家专访,就4月5日起实施的《关于煤矿重特大事故和私挖滥采责任追究的决定》做了详尽介绍。

交口县为切实保护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进一步强化安全责任,严格责任追究,有效预防全县煤矿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从根本上遏制私挖滥采势头,确保全县矿业秩序稳定好转,经县委常委会议研究,特制定了《中共交口县委、交口县人民政府关于煤矿重特大事故和私挖滥采责任追究的决定》。

村里有违法采矿的,村支书免职

行政村和村民小组负责对本村区域内采矿秩序的监管巡查。凡对本村范围内发生的违法采矿活动未及时监督和巡查,在5日内未能发现和制止,并未向乡镇人民政府书面报告,或为私开矿提供用电、道路、供水、土地、住房等生产条件的,村党支部书记一律免职。对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民小组长建议依照有关规定罢免其职务。

有两处非法开采,乡镇书记、乡镇长免职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乡镇行政区域内采矿秩序的监督管理,凡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及分管副职一律免职;并根据情节,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对违法采矿活动的监督管理网络和对无证矿检举、报告制度,同时在本乡镇行政区域内出现两处非法开采或一处属应关闭而未关的煤矿;本乡镇行政区域内发现或接到无证开采、越层越界开采的报告或举报,未能立即制止,并未在3日内向县有关职能部门书面报告;凡所辖区域内煤矿发生瓦斯爆炸、煤尘爆炸、瓦斯燃烧及非法违法煤矿致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

一个月两个乡镇出现两处无证煤矿,国土局局长免职

县国土资源管理局负责本县行政区域内采矿秩序的监督和管理。凡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建议上级主管部门免除县国土资源局局长以及分管副局长、矿产资源执法大队长和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所长的职务;并根据情节,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由于监督检查不力,在本县行政区域一个月内有两个乡镇出现两处以上(含两处)无证煤矿或关闭未达“六条标准”的煤矿被查实的,或非法煤矿发生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含3人)事故的;在查处无证矿、越层越界矿过程中,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实测认定、调查取证并移送案件的;发现或接到无证开采、越层越界开采的报告或举报,在3日内未组织查处或在30日内无查处结果的。

未按标准关闭煤矿,安监局局长免职

县煤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本县行政区域内煤矿依法开采的管理和监督。凡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县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及其分管副局长和相关责任人一律免职;根据情节,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发现应当关闭而未予关闭的煤矿,或关闭未达“六条标准”的煤矿,在规定时间内未及时采取措施的;不严格执行图纸交换制度或未按照规定履行监督检查职责,致使越层越界采矿一个月以上未发现或发现后既未制止也未向县国土资源部门书面报告情况的;不依法履行职责,不能及时查处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违法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的;因瓦斯爆炸、瓦斯燃烧、煤尘爆炸发生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

给无证矿井提供民爆物品,公安局局长免职

公安机关负责对民用爆炸物品和流动人口的管理,对建议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人员的抓捕和侦查移送。凡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律免除县公安局长、分管副局长、乡镇派出所长及有关责任人员的职务。同时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给无证矿井、证照不全、证照过期矿井或停产整顿矿井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的;对非法使用民爆物品监督查处不力且发现一处以上非法民用爆炸物品的加工、销售点的;不及时遣散非法用工的;对建议依法追究非法私开矿主及事故责任人的刑事责任而不能及时归案或侦查移送超期的。

为非法用工单位办理用工手续,劳保局局长免职

县劳保局要严格劳动用工管理。为启封整顿煤矿办理劳动用工备案率、培训率、劳动合同签订率、参加工伤保险率等四项必须达100%,如有为非法用工单位办理用工手续的,县劳保局局长及有关责任人一律免职。

为非法矿提供电力,电力公司经理免职

电力部门要严格煤矿企业的供电管理。凡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建议上级电力主管部门免除电力公司经理以及乡镇电管站站长和相关责任人的职务。

为非法违法煤矿提供电力的;在查处非法违法煤矿过程中,未按规定拆除电力设施的;对安监部门按照规定移送停供电意见书不予执行的。

出现三处非法煤炭销售点,工商局局长免职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煤矿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凡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建议上级工商主管部门免除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分管副局长以及相关责任人的职务。

对营业执照过期或未通过年检的煤矿企业未采取有效措施使其得以违法经营的;对有关部门依法建议注销煤矿企业营业执照而不予及时注销的;对全县无证经营矿产品的行为查处不力,出现3处以上非法收购、销售矿产品购销点的。

非法矿产品运销车辆混乱,煤运、交警、运管主要责任人免职

煤运、交警、运管部门负责煤炭运销的管理和运输非法矿产品车辆的扣押处理。如因管理不力,导致煤炭运销票据以及非法矿产品运销车辆严重混乱的,建议免除其主要责任人的职务。同时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工作人员也要一并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擅自组织生产,吊销矿井证照矿山企业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法规,依法组织生产经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吊销各种证照,由政府收回采矿权重新公开拍卖。

发现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事故的;未批准启封的矿井擅自组织生产的;未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的矿井私自恢复建设的;已批准整顿的矿井借整顿之名行生产之实的;矿区范围内出现私开矿但没有按规定书面报告所在地村委、乡镇和县直部门,也未采取任何制止措施的;出现越层越界开采行为被查实的。

包庇违法生产,追究刑事责任

驻矿“三委派”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凡出现严重失职、渎职、包庇、袒护、纵容煤矿违法违规生产行为,招致安全监管责任悬空,监管工作出现空档,煤矿生产秩序混乱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凡发现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且负有直接责任的,一律开除公职。

公务员充当保护伞,一律开除公职

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利用职权袒护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生产煤矿,为其充当保护伞或者黑后台的有关人员,依照有关规定,一律开除公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务员入股非法开采,一律撤职法办

以入股、承包等形式参与非法开采的党员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经发现,依照中纪委发犤2005犦12号和晋纪发犤2005犦10号《关于清理纠正国家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问题的通知》以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和行政撤职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日内作出免职决定所有给予免职的干部,按干部管理权限,在查清事实5日内分别作出免职决定。属于中共交口县委管理的干部,由县委组织部提交县委常委会作出免职决定,然后由有关单位履行法律程序;属于垂直管理部门的干部,由县委常委会作出免职的建议,上报具有管辖权的上级主管部门;属于股级干部的,责令有关部门予以免职。

总之,在这次的专项行动中,交口县委、县政府将坚决做到“三个决不放过”,即:决不放过非法、违法生产的矿主;决不放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生产的矿长和有关责任人;决不放过工作不实和失职、渎职的政府部门领导和相关责任人。

李文义 张文慧

张文慧/摄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法制报 网络编辑:张保春)

 ■ 最新专题

·2006年世界水日
·2006全国两会
·3·15-消费与环境
·陈水扁终止“国统会”运作
·2006山西文学猜想
·吃喝玩乐游:2006春节特刊
·2005行业领军人物新春寄语
·2006山西“两会”专题
·张宝顺书记视察报业集团
·骄傲山西:2005年终盘点
·2005山西文学报告
·他们·我们:盘点2005
·关注2006年春运
·岁末回看省府十件实事
·和爱车一起度严寒
·走马长城
·山西城市坐标
·纪念“一二·九”70周年
·2005全球防控禽流感
·2005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
·纪念抗日战争胜利60周年

           ■
 ■ 新闻热线

本网热线:0351-4281495
新闻QQ:76762284
山西晚报:0351-4281222
手机短信报料:天天有大奖
编辑新闻线索内容发送到
048483112(移动用户)86863112(联通用户)
山西法制报:0351-7186617
山西经济日报:0351-4660801

           ■

论坛交流  用户名:  密码:      




山西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文章注明来源:“山西日报、山西晚报、三晋都市报、山西法制报、山西经济日报、山西农民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山西日报报业集团及其下属子报,未经文章所注明来源媒体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已经过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行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保留相关来源。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文章注明来源不属于上述所列媒体的,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一周内进行。
  联系方式:山西新闻网 电话:0351--4281495
 

·国务院新闻办批准函(2001)48号 国家信息产业部批准经营许可证晋ICP证010003号 ·互联网文化经营许可证 编号:晋B2-20041003
广告热线:0351-4281486、4281490、13327418686 、010-64377402(北京)、13811988686
业务QQ:82977086  新闻QQ:76762284
拨打中国总机4008100100直呼山西新闻网或编辑手机信息“山西新闻网”发送至95001000了解更多本站信息
山西日报报业集团版权所有,转载或镜像请先与我们取得联系,谢谢!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