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特派记者 马累平)“环卫局收取垃圾费没谱儿,我和他们辩了几句,他们居然把我的布抢了!”昨日,在吕梁市离石区创业的成都人张勇金,给记者说起交垃圾费的事,一肚子委屈。
张勇金是成都人,2004年9月在离石区滨河西路开了一家韩国布艺门店。他说,从当年9月至去年2月,离石区环卫局收费所收了他半年的垃圾清运费5
00元,从去年3月到年底,10个月的时间里收了200元。3月16日,收费所的同志来了,张口就要收1000元。他说了半天好话,降到了500元,这时,收费的七八个同志不耐烦了,抱起店内出售的窗帘布就往外走,一共抱走28块。
张勇金向记者出示了一张盖有吕梁市建设局公章,落款是“吕梁市离石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这张扣押单内容是:“韩国布艺”拒绝交费,违反了《离石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扣押窗帘布28块,限其在3日内到扣押单位接受处理,逾期按无主物品处理。
环卫局收费所到底该如何收费?记者采访了离石区环卫局,一位叫陈世雄的负责人解释,他们收费依据是《吕梁市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征收办法》,收费不一致的原因是,收费的人不是同一人。他说,只要没超过《征收办法》的规定就不能说是乱收。至于扣押窗帘布,依据的是《离石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中的第三十二条。该条款规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对拒不改正或不接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人,可以暂扣、查封或证据保全其从事违法活动的物品、作业工具或活动场所,但应向违法行为人出具执法文书。”记者问,张勇金的窗帘布能算“从事违法活动的物品、作业工具或活动场所”?他说:“没交垃圾费就是违法!”
张勇金一提起在离石投资开门市店的事就是一肚子气。开店的时候,不知跑了多少趟,花了多少冤枉钱才把手续办齐。他以为办齐了手续能顺利营业,不料各种收费单位每天来要钱。他说,光收费单位就有好几家,成天来“执法”,闹得生意也没法做,一年多时间,白钱黑钱花了好几千。他说:“像我这样的外来投资者,遭受执法人员胡乱要钱的事太多了。”
在离石经商的一位温州客商告诉记者,吕梁的各执法部门,存在很大漏洞,给当地投资环境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影响,已有不少商家离开了吕梁。
(来源:山西新闻网 三晋都市报 网络编辑:闫芳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