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改进投资外汇管理——访国家外汇管理局山西省分局局长毛金明
国家外汇管理局山西省分局作为中央派驻地方单位,多年来为我省的开放型经济发展做出贡献。近日,记者就如何改进投资外汇管理,支持我省实施“走出去”、“引进来”发展战略采访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山西省分局局长毛金明。
毛金明说,全省外汇管理部门正在进行改
进和规范外商直接投资管理,为来晋投资者提供宽松的投资环境。具体来说,外商来晋投资,外汇管理部门可审核开立“费用类”或“保证类”专户,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前期开办经费和外国投资者项目投资资金保证。企业正式批准成立后,账户资金可直接划入企业“资本金”账户,如果企业没有成立,账户剩余资金可按原路汇出。外资企业批准设立后,经外汇管理部门审核,可将其境内非居民个人外汇资金划转企业资本金账户;投资所得利润,可凭完税证明兑换外汇汇出;以人民币利润再投资,可享受外汇投资待遇等优惠政策。
在扶持我省大型国有企业、企业集团和民营企业“走出去”发展上,支持省内优质企业在境外上市,支持通过外资并购等方式对国有企业进行改革重组。允许企业把出口短期内不能收回的资金转化为投资资本金,以直接投资、收购、参股、兼并、控股以及获得资源的开采、开发和分配或远期产品置换合同等多种方式,在贸易对方国完成债权、股权、股份的转移或对不动产的投资,避免和降低汇率风险。
对于支持进出口贸易发展方面,毛金明表示,省外汇管理局将进一步改进进出口收付汇及核销管理,简化审核环节,取消旅游购物出口外汇核销手续等办法,提高企业资金周转效率。外汇管理部门将进一步放宽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管理,继续扩大经常项目外汇收入保留现汇比例,将新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初始限额提高一倍,企业凡有合法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均可开立外汇账户保留,给予企业更大的自主运用外汇权。对诚信合规企业,在现行法规中没有明确管理规定的非贸易售付汇可以不受金额限制,直接到银行办理。
此外,毛金明还说,外汇管理部门各项业务将全面实行零收费制。在为企业、个人办理审批、核准、备案等业务时,不收取任何费用。将进一步落实业务咨询首问负责制、承诺办理制、重点银行与企业联系制度等服务制度,为重点企业提供“绿色通道”服务。同时,各级外汇局要及时、高效地为有关部门和企业提供所需的各类外汇收支基础数据,方便企业到税务、财政、银行等部门办理退税和质押贷款等。
本报记者岳晋峰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 网络编辑:张星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