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中消协公开点评了7起2005年农资典型投诉,这7起农资典型投诉分别是:
5030株桃苗为假冒品种
消协支持起诉果农获赔
2003年春季,北京市平谷区9户果农雇人购买“大久保”桃苗5030株,后发现为假冒品种,但出售方拒绝赔偿。平谷区消费者协会经多次调查,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依法支持9户果农起诉,最终为果农挽回经济损失51.3575万元。
●点评:中央退耕还林的政策正在农村广泛实行,栽种果树等经济作物是退耕还林的一项重要内容,因此,保护果农的合法权益就显得十分重要。由于果农对果树的品种并不具备专业的鉴别能力,这就要求经营者必须严于律己,依法经营,不得经营假冒伪劣种苗,从源头上保障果农的合法权益。
出售未经审定的种子
消协为农民挽回损失
北京市平谷区8户农民于2004年10月从某经营者处购入“京46号”小麦种子播种。到2005年收割时,发现麦穗上部多为空穗。平谷区消协经过调查,了解到该种子未经过国家有关部门的审定。依据《种子法》规定,未经审定的种子不得销售。经过消协多次调解,经营者赔偿8户农户经济损失共8640元。
●点评:进行农作物新品种的推广必须经过行政许可,《种子法》第15条规定,“主要农作物品种和主要林木品种在推广应用前应当通过国家级或者省级审定”;第17条规定,“应当审定的农作物品种未经审定通过的,不得发布广告,不得经营、推广”。但有些经营者违法经营,将未经审定的种子品种违法销售给农民,从而给农民造成经济损失。
施用化肥导致柑橘树枯死
消协调解35户柑农获赔
2004年12月,湖北省宜昌市金王农药有限公司石板分公司负责人汪某从宜昌市某农资批发部购进1.2万公斤标注为“四川川丰复合肥厂柑橘专用肥”的化肥,销售给石板村35户柑农。2005年2月,使用了该品种化肥的柑橘园均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柑橘树枯死现象。2005年6月9日,在宜昌市东山消协分会石板村维权站的调解下,35户柑农获得了总额为26.8961万元的赔偿。
●点评:化肥是极为重要的生产资料,一旦出现问题,极容易对农作物造成危害。经营者必须严格依法经营,保证化肥的质量,保障农业生产的顺利进行,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操作不当玉米苗受损
消协调查调解化纠纷
2005年4月29日,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消泗乡300多户农民的3000多亩玉米苗被复合肥烧损,因损失巨大,索赔受阻,导致农民集体上访。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通过实地调查,了解到玉米苗受损的主要原因是农民在播种时未按复合肥说明书说明操作,而复合肥生产厂家对复合肥的使用宣传和技术指导也不到位。通过多次调解,生产者(经营者)拿出14万元对受损农户进行了补偿。
●点评:农民要严格依照生产资料的说明书要求,科学地进行农业生产。经营者在销售科学技术含量较高的生产资料时,必须清楚明确地提醒和告知相应的注意事项和操作方法,避免因不合理操作而造成损失。
伪造生产日期造成农户减产
消委会维权工商处罚经营者
2005年9月1日,四川省巴中市15户农民集体向当地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投诉称,他们购买的“川丰6号”水稻种到了收割时出现大面积减产,损失惨重。巴州区消委会调查发现,15户农民购买的“川丰6号”种子本是2003年生产的,但种业公司擅自将生产日期伪造为2004年8月。经巴州区消委会调解,种业公司给15户受损农民一次性赔偿1万元。同时,种业公司因其违法行为,被当地工商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点评:生产日期是种子等农产品极为重要的质量保证之一,如果过期,则极有可能给种植农户造成重大损失,因此,这类违法行为对农户危害极大,必须严厉打击,大力制止。
除草剂造成油菜减产
生产者有过错赔损失
2005年7月5日,16户农民联名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托里县消费者协会投诉称,他们使用四川利尔化工公司生产的毕克草牌除草剂造成大面积油菜绝产。在调查中,当地消协发现还有多个地区由于使用该除草剂造成受灾面积达7000余亩。导致油菜绝产的原因,是由于该除草剂不适合当地种植的油菜所致。而生产厂和经销商在使用说明上都没有专门的标注和说明,存在着明显的过错。经调解,四川利尔化工公司赔偿农民损失261.6065万元。
●点评:化学农药在农业生产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农民通过使用化肥、农药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增加了收入,实实在在的体验到科学技术带来的收益。然而,不负责任的生产、销售不合格或不规范,特别是不明示使用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和禁用警示,同样会给农民带来灾难性的打击。
拖拉机未做实验就销售
消协调解农民成功退车
2004年5至6月份,51户农机户联名向新疆区额敏县消费者协会投诉某品牌804拖拉机在工作期间存在发动机高温、液压提升系统不灵及机器电路故障等现象。同年9月初,29名该拖拉机用户再次向额敏县消协投诉,要求退车。经有关专家认定,此型拖拉机在当地没有进行过适用性实验,就进行批量销售,违反了有关规定。根据《产品质量法》第40条第1款的规定,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通过消协和农机局的努力,厂家同意接受消协的调解意见,签订了退车及补偿协议。
●点评:农民对农业机械的大量需求,使农机市场呈现出形势一片大好的发展势头。然而,许多生产企业不注重农村的特殊环境与条件,盲目上马、粗制滥造、缺乏对农民使用农业机械化设备的调研指导,致使农民在购买和使用农业机械时受到重大损失。(任震宇)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网络编辑:郭亚婷
(来源:山西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