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25日讯 (记者王晓娟)为彻底切断非法违法煤矿的生命线,今天,省煤炭工业局再下通知,各级煤炭主管部门、煤炭纠察机构、煤焦营业检查机构的工作人员,凡是放行无《合法煤炭销售票》的煤炭进入市场的,都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省煤炭工业局对领取“两票”的程序做了详细
规定:今后,全省所有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矿长资格证等“五证”齐全的煤矿,都必须按隶属关系申领《山西省合法煤矿公示牌》,向社会公示。“五证”中,任一证照被颁发机关吊销或暂扣的,按隶属关系由各级煤炭纠察执法人员收回或暂扣该矿井的《合法煤矿公示牌》。待颁发证照的部门归还证照后,再按程序发还该矿井的《合法煤矿公示牌》。煤矿企业凭《合法煤矿公示牌副本》领取《合法煤炭销售票》。每个煤矿的销售票都要由县、市煤炭管理部门确定申领数量,按季、按月申报核发,并加印市、县和煤矿的标记。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 网络编辑:赵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