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必须高度重视基层,特别是农村文化的建设与发展。农村民办文化是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方面。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发展不仅仅是以政府为主导的文化,同时也必需要求社会各方面力量的投入,特别是在广大农村地区,由于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交通、人口、环境等各方面的差距,仅仅依靠政府投入是远远不够的。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在强调进一步增强公有制经济的活力,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同时,还提出大力发展和积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这必将使文化建设突破种种壁垒,改变公共文化服务的供给仅由政府提供的单一性,转为由政府、企业、非盈利组织以及各种社会力量来共同提供的模式,从而提高服务水平,使公众更多地提高服务,更广泛地实现人民群众的文化利益。毫无疑问,随着政策壁垒逐步消除,民间资本得以按照成本——效益的原则流向文化高地,参与文化创造,逐步实现文化的“社会化”,这是未来文化发展战略的一个重要方面。
贯彻中央精神解决“三农”问题,不仅要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农村经济建设,满足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生活需求,也要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农村文化建设,满足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大力加强农村文化建设,努力丰富农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坚持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实现和维护农民群众文化利益的必然要求,是文化工作更好地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必然要求。中宣部部长刘云山同志在全国服务农民服务基层文化工作先进集体表彰会上强调,要始终把服务农民服务基层作为工作重点,为农民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应该说,这是我们基层文化工作的重点。但是,对于我们山西这样一个经济欠发达的省份来说,全省一百多个县,贫困县占到了近一半以上。县小、县多、县穷,绝大多数地方每年的文化投入极少甚至没有。特别是那些偏远贫困地区,根本不可能拿出更多的钱来投入文化事业。在此情况下,仅仅依靠送文化下乡,靠县乡图书馆、文化馆和文化站等有限的服务资源根本不可能满足基层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特别是在一些地区,基层的文化设施在多方投资建成后,缺乏专门的管理人员,缺乏持久的投入机制和缺乏必要活动内容,导致许多地方文化设施建起来之后不能正常开展活动,不能真正发挥其作用,根本无法满足农民群众日常的大量的文化需求。实践证明,解决县以下尤其是一些山庄窝铺偏远地区农民的文化需求,最有效的途径就是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民办文化,让农民群众通过自己办文化来活跃和丰富他们的业余文化生活。
从实际的社会需求看,农村民办文化发展前景广阔。由于受地域环境、经济发展状况等多种因素的制约,基层农民群众看书难,读报难,看电影难,欣赏文艺演出难上加难,因而农民自办文化应运而生。一个农民书屋可以缓解方圆数里地内农民群众读书看报难的问题,一个文化大院在更大的程度上则满足了农民自演、自赏、自娱、自乐、自我发展的精神追求,而一个农村个体放映队或一个民办剧团,足迹更可遍及周边各县市甚至外省区,为物资交流会、庙会、庆典以及婚丧嫁娶等活动添彩助兴。山西省昔阳县大寨乡胡窝村离休教师李洪一,1986年他把积攒的8万元钱买了书,办起了一个家庭图书室,后取名为“春芽书屋”。十几年来,图书室由小到大,为了扩大服务范围,他发展了8个流动书点,现读者已达5万多人次。这些年来他把书送到了种植、养殖的棚院里,送到学校的课堂上,送到普通农民家中。2004年他的“春芽书屋”藏书达到了10849多册。我省近80%的人口主要生活在农村,好多地方即便是普及率较高的电视也最多能收到5—6个台,而这些地方往往又是国办文化鞭长莫及很难触及的地方,农民自办文化正好填补了这一空白。据统计,临县每年仅固定的戏剧演出台口就有近1000个,按每个台口7场戏计算,就是7000场戏。这一市场需求份额就非常之大。社会对农民自办文化的旺盛需求还体现在对人才的集聚与吸引上。社会在进步,农村经济在发展,基层农民群众对精神文化生活的追求更在不断地增长与提高,应运而生的农民自办文化发展前景广阔,由此而产生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将不可估量。
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以来,精神文明被提到一个十分重要的位置。党的十五大又提出了要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文化提到了与经济、政治同等的地位。“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于中国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的提出,更使全社会对精神文明建设包括文化工作的重要地位有了更新更高的认识。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包括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做出进一步的部署,提出更新更高的要求,文化建设进一步在全社会引起广泛的关注,加强基层文化建设已经成为党的建设的必然要求,成为维护人民正当文化权益的必然要求,成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必然逻辑。特别是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文化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全国基层文化工作会议召开之后,全国各地掀起了基层文化建设热潮。如何进行基层文化建设?山西开展基层文化建设的思路应该是什么?山西省文化厅党组在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的基础上,经过大量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地提出了“三坚持、四发展”的农村民办文化建设思路。
所谓“三坚持”,即是: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坚持从省情出发,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党的十六大进一步强调,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全国将长期处于初级阶段,山西就将长期处于经济落后状态,绝大多数地方每年的文化投入极少甚至没有。就山西省目前的状况来说,随着产业结构的调整,经济将会向好的方向发生积极变化,但在近期内,各级财政状况仍然比较紧张,经济建设与文化建设、文化生产和文化需求的矛盾仍然会比较突出。在这种情况下,政府不可能拿出更多钱来进行文化建设。在此情况下,主动争取各级财政增加对文化投入的同时,向多渠道、多形式兴办文化的方向发展。鼓励和引导群众积极参与文化建设,大力倡导全社会兴办文化,逐步促进国家、集体、个人多渠道办文化的格局形成,是各级文化部门的主要任务。
所谓四发展,就是在抓好公益性文化事业发展的同时,在基层(县以下)积极发展以民办文化为主体的文化大院、农民书屋、农村个体放映队和民间剧团。因为这四种民办文化组织,深深扎根于广大农民群众之中,离农民最近,也最能体恤民情,温暖民生,最能挠到农村文化的痒处,而且服务好,管理好,农民最受欢迎。因此,这四种民办文化是我们扶持和发展的重点。
如何扶持和发展民办文化?作为文化主管部门,首先要对发展民办文化有一个科学的定位。否则,民办文化的发展就会产生盲目性,会走弯路。
建设文化强省,发展先进文化,必须高度重视农村民办文化的发展。从全局来看,文化作为社会公共事业的一个组成部分,政府应当在文化建设中处于主体和主导的地位。民办文化则是对以政府为主导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的重要补充。
在县以上,我们要提倡政府为主导的以公益文化为主体,各类民办文化为补充。比如县一级要重点抓好县文化馆、图书馆的建设,努力实现“县县有文化馆、图书馆”的目标。
在县以下的乡镇农村,特别是条件比较落后的地方,则充分发挥农村民办文化的重要作用,除以政府投入为主建设文化站或文化中心以外,要大力发展民办文化,以此来丰富农民群众的文化生活。要积极鼓励民办社会文化团体、民办文化类非企业单位和文化经营户的发展,支持他们采取多种方式拓宽文化服务渠道,引导他们开展积极健康的文化活动。在以乡镇为中心的基层文化设施建设和经营管理上,倡导企业化的经营方式,把现有的设施管好、办活,真正发挥传播科学知识、发展先进文化、丰富群众生活的重要作用;在以村为中心的基层文化设施建设和经营管理上,要突出体现“群众文化群众办”的原则,放手发动群众兴办文化事业。通过积极引导和管理,按照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帮助和支持有条件的农村、农户创办文化大院、民间剧团、农民电影院、家庭图书室等民办文化机构。
农村民办文化今后发展应当坚持16字方针,即政府扶持、政策调控、社会参与、村民自办。具体来说,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农村民办文化在全民建设小康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大力扶持农民自办文化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和文化强省建设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手段,是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科学发展观解决“三农”问题,推进农村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的具体体现。农民自办文化作为农村基层文化建设的主力军,不仅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而且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各级党委、政府必须把发展农民自办文化放到全部工作的重要位置,在政策上、资金上给予大力的扶持与资助。宣传、文化部门应增强工作的主动性与创造性,为基层农村在文化建设解决实际问题。要用实际行动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帮助,加大宣传引导工作的力度,发动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农民自办文化,积极参与到农民自办文化的建设中来。
加强管理,为农民自办文化营造一个宽松的发展环境。要为民办文化发展创造一个宽松的发展环境。要发挥基层文化站作用,加强对民办文化的管理。文化站属于乡镇建制,一般配备一名辅导员,肩负着本乡镇的文化管理与活动组织辅导职责,但目前乡镇文化站人员问题比较多,如待遇问题、劳动关系长期没有理顺问题等,在我省较为普遍,要解决好现有人员的待遇问题,理顺他们的劳动关系,让他们确实担负起对农民自办文化的管理职责。
开展培训,不断提高农民自办文化从业人员队伍素质。各级文化主管部门应该建立一种长期的教育与培训机制,把对农民自办文化从业人员的教育与培训纳入常规性工作当中。一是学校培训,主要是各级艺校和艺术培训机构。政府主要应通过政策、资金上的扶持扩大招生规模,为社会、为农民自办文化的发展提供稳定、长期的人才保障。二是在职培训,主要是由政府直接举办专门的业务培训,如各种政策、法规以及专业技能、管理、市场经济知识培训。通过对民办文化从业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与文化素养,逐渐造就一批批优秀的梯次合理的人才队伍。通过对各民办文化带头人的培训,强化他们的法制意识,提高他们的政策水平和开拓市场的能力。
建立机制,通过政策调控激发农民自办文化的活力。政府部门要建立调控农村民办文化发展的政策引导机制,鼓励、支持民办文化的发展,要设立一项专门的奖励、扶持基金,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竞争激励机制,鼓励并推动农民自办文化发展。通过建立农村文艺创作奖励机制,对农民自办文化组织或个人创作的文艺作品,应依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奖励或资助,鼓励创作。通过建立农民自办文艺团体演出奖励机制,鼓励农民自办的文艺团体多闯市场,多演出,对完成一定演出任务额后的超出场次可实行补贴与奖励,以奖代补,扶强不扶弱,推动文艺团体发展壮大。同时,应通过调演、表彰、命名等形式树立一批农民自办文化典型,以点带面,带动农民自办文化发展。可以协商有关部门建立低息或免息的信用贷款制度,为农民自办文化的发展提供信用贷款支持。可以出台一些优惠的扶持、资助和鼓励性政策,设法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到农民自办文化中来,增强农民自办文化组织的实力和竞争力。
把握重点,不断改善民办文化条件。近年来,中宣部、中央文明办和财政部、文化部、国家广电总局在全国实施的“文化工程”、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工程、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送书下乡工程、农村电影“2131”工程等,对基层文化建设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我们应将这几项工程长期地坚持下去,并将农民自办文化作为这几项工程扶持的主要内容,为农民书屋送书、为农村个体放映队送电影放映设备,鼓励农民自建资源共享站点。同时应做好上下联动工作,省、市、县、乡(镇)各级都要相应地配套开展,形成共同推动、层层扶持的良好格局。
成葆德 赵晋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