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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件实事特别报道:我省今年农业税及其附加全部免征


(2005-12-20 04:46:30)

开栏话

为人民群众谋利益,让人民群众得实惠,是我们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做好一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最终归宿。

在年初召开的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上,省委书记、原省长张宝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向全省人民郑重承诺:要在巩固去年十件实事的基础上,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再办十件实事。这十件实事,件件关民生,事事系民情。 一年来,全省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坚持执政为民,扑下身子,尽心竭力,真抓实干,省政府年初承诺的十件实事全部兑现,向全省人民交上了一份满意答卷。

年终岁尾,本报记者对十件实事的完成情况进行了追踪采访,令人振奋的消息在不断地反馈。从今天起,本报推出《庄严承诺,年终盘点》栏目,逐一如实向全省人民报告。

减轻农民负担 促进小康建设

本报讯 (记者李久标)全部免征农业税及其附加是省政府今年向全省人民庄严承诺的十件实事之首。据省财政厅提供的数据显示,到12月中旬,全省农业税及其附加全部免征,今年又为2300多万农民减负3.32亿元。据统计,5年来全省已为农民累计减负达17.3亿元。

农村税费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从根本上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决策。我省按照国家农村税费改革的统一部署,从2000年起,确定在代县、太谷、襄垣、泽州和临猗5个县开展税费改革的试点。改革前,我省农民要负担的税费有农业税及其附加税、农业特产税、屠宰税,乡村的“三提五统”以及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社会集资,人均近90元。改革后,我省出台了《山西省农村税费试点工作方案》,农村税费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四个取消、一个调整和一项改革”,即取消乡统筹费和农村教育集资;取消屠宰税;取消除烟叶以外的农业特产税;逐步取消过去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调整农业税政策;改革村提留征收使用办法。2004年农民税费负担比改革前减少了14亿多元。

今年以来,为了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全面建设和谐社会,省委、省政府按照“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免征农业税及其附加。为此,各级财税部门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切实加大了对农村税费改革的转移支付力度。同时,为了不增加基层财政的负担,我省决定贫困县减免农业税地方财政负担部分全部由省级承担,非贫困县地方财政负担部分实行比例负担,省、市负担80%,县只负担20%。到目前,我省省级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的14.28亿元资金已下拨到11个市。

全部免征农业税及其附加后,全省农民负担大大减轻,以代县、太谷、襄垣、泽州、临猗5个试点县为例,今年农民总的税费负担较2000年前减少11252万元,减负率达到了59%,农民人均负担由126.8元减少到51.8元。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 网络编辑:徐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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