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9日讯(记者姜林田)昨日,怀仁县人民法院依法将恶意逃债者黄某拘留。这是怀仁县人民法院4月20日发布“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令”后,拘留的首位恶意赖债者。
据了解,黄某因搞房地产开发欠下别人大笔建筑材料款不还,却经常出入高档酒楼和娱乐场所。被拘留前其正在怀仁县某星级酒店吃饭,被申请执行人发现后向县法院举
报,法院当即将黄某传唤到庭,在认定事实后,依据“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令”,做出对其拘留15天的裁决。
记者在怀仁县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在全省率先推出“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令”,明确规定:恶意赖债者(个人、法人)不能到高档宾馆、酒楼、桑拿洗浴场所消费;不能购买轿车和高档家电等消费品;不能购买住房或对住房装修,不能租用高级公寓、高档住宅;不能外出旅游、度假,送子女到高级的自费学校或出国留学;不能有其他明显超出基本消费或支付水平的行为。对有以上行为的个人,视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执法部门可对其实施司法拘留、罚款,情节严重的还要追究拒不执行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的刑事责任;对单位法人除实施司法拘留、1000元以下罚款外,可对其单位处以30000元的罚款。
据怀仁县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限制高消费令”对那些欠债不还的“老赖”起到了很大的威慑作用。目前,他们已向赖债金额大且长期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赖债者发出12份“限制消费令”,有履行能力但以前拒不履行的当事人纷纷主动偿还债务,现已执结8宗相关案件。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 网络编辑:郭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