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回放] 据《新京报》16日报道:为服务2008年奥运会,从昨天开始,北京将利用3年时间对全市的8万多名出租车司机进行素质培训,所有的出租车司机还必须掌握近50条常用短语和近百个常用单词,做到能够和外国朋友简单的交流,否则将有可能被公司开除。
作为2008年奥运会的主办城市,北京市此举可谓是用心良苦。尽管从有利于
奥运会顺利进行的角度出发,这种素质培训是必不可少的。但若将掌握基本的外语交流技能,当成出租车司机上岗必备的一个条件,并因此规定不能通过外语考试的出租车司机,就会因此被开除,恐怕就有些不妥了。
出租车司机需要什么样的基本技能?我以为首先需要的是良好的驾驶技术,其次应该是优质的服务意识,再次应该是能准确无误地将客人送达目的地,具备了这三个基本技能,并能严格地遵守出租行业的基本规定,我想,就应该是一个比较出色的出租车司机了。
至于北京市对于8万的哥提出的外语等额外的要求,我以为不应该是强制性的。或者再退一步,即便出于奥运会的角度,这个规定由于行政的因素变成强制性的,也不能因此将没有掌握基本外语技能的司机开除。为什么这么说?因为这与《劳动法》、《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及劳动部的相关规范性文件相违背。
所谓开除,是指用人单位对具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破坏规章制度,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等违法乱纪行为而又屡教不改的职工,依法强制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最高行政处分。参照企业开除职工的相关规定,我们不难发现,仅仅因为职工没有掌握基本的外语技能便可能被开除于法无依。
当然,从维护城市形象,有利于奥运大局的角度出发,北京市的哥主动学习一些外语技能,这是应该的,因为毕竟出租行业是一个城市的门面,但这一规定不能带有“开除”这样的要挟性内容,更不应以行政命令的方式来执行。
良法必须以理服人,这个理必须是建立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基础之上的,从这个意义上讲,北京市的这一规定看似服务于奥运大局,但实则侵犯了法律的尊严。
□王毅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 网络编辑:郭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