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产证上该不该标地下室面积?地下室面积缩水怎么办?地下室管道太多,影响空间的利用,价钱能否减半?地下室的问题受到越来越多购房者的关注。
1月16日,太原张先生来电说他在东华苑小区买了一套房子,但房产证上没有包含地下室面积,询问开发商,答复是说防空设施。他问房产证上是不是该标地下室的面积?
崔先生去年在靶耳沟东昌小区买的商品房,前几天他去看房时发现地下室里管道太多,进去的时候都得低头,这样太影响对这里的利用了,而且买房签协议的时候对方也没说地下室是这样,与开发公司商量后决定将其价钱减半。崔先生认为既然买了就是利用,现在利用不上了,就应该是能利用多少交多少钱。
同样受地下室困惑的还有王先生,他在买房时开发商说地下室有17平米,但交房后才发现地下室实际只有10平米。
就地下室的产权归属问题记者采访了相关业内人士。
据山西民权律师事物所赵华栋律师介绍,我国目前的住宅楼地下室主要分以下几类:最多的情况是作为公用建筑面积分摊到业主头上,地下室的管理权归社区的业主委员会所有,任何单一业主都不能自行对地下室进行租售。二是具有单独产权或与房屋共同具有一个产权证的地下室,此类地下室产权归业主所有,业主可以任意出租地下室,具有单独产权证的地下室还可作为常规住宅进行买卖。三是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产权归开发商所有,但作为公共设施,为保证其使用功能故不能任意租售。
太原市房地局产权监理处的有关负责人表示,房产证上标不标地下室面积,取决于以下几方面:房子的建筑规划上有没有地下室,地下室层高够不够2.2米,开发商是否出售地下室产权,如果三方面条件都满足,那么房产证上应该标注地下室面积。
购买地下室这样的房屋附属设施,购房者怎样才能维护自己的利益?
山西省建通律师事物所的闫宏亮律师介绍说,购房者应在购房合同中与开发商明确约定房屋地下室的所有权及有关问题,比如说地下室是否是公用建筑,如果购买地下室应在合同中写明其面积、位置等。
本报记者刘杰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 网络编辑:赵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