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月26日讯(记者康景林)12人死亡、13人受伤
,2004年11月23日,省城万柏林区红花沟煤矿发生了特大爆炸事故。今日,该矿的2名安监人员和1名企业管理办人员涉嫌渎职,被太原市检察院立案查处。
去年11月23日6时许,太原市万柏林区王封乡红花沟煤矿发生特大爆炸事故,导致12人死亡、1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达到130多万元。事故发生后,太原市检察院随即派员赶赴该矿深入调查。
事实上,红花沟煤矿一直存在越界越层非法开采的问题,但每逢上级部门检查,总会有人通风报信,使该矿次次成功躲了过去。就在“11·23”事故发生前,该矿曾被勒令停产整顿,但在复产验收尚存在问题时,该矿就再次开工。检察官经过两个多月的工作,列出三名责任人,他们是万柏林区安监局驻矿安监员刘晋明、安监一站站长张军、万柏林王封乡企业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崔千万。“该3人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未能依据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对红花沟煤矿进行监督检查,且对其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监管不力,致使该矿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鉴于以上原因,太原市检察院渎检处对本案立案查处。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 网络编辑:金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