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来,山西省检察机关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省委八届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我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全面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努力提高执法水平,为我省的
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作出了贡献。
2001年开始的“严打”整治斗争,是在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新形势下开展的。保证“严打”整治斗争在法制的轨道上进行,是这次整治斗争的突出特点。“严打”斗争期间,我省检察机关始终把坚持依法从重从快方针与稳、准、狠的原则有机结合起来,坚持实体法与程序法并重,不因“从快”或案件多、时间紧而降低办案标准,确保案件质量。全省检察机关与公安、法院等机关密切配合,加快办案节奏,依法快捕快诉,对重大案件适时介入,引导侦查,进一步加大了对各类严重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2003年至2004年,两年共受理提请审查逮捕各类案件21319件34469人,经审查,批准和决定逮捕19890件31830人;提起公诉21674件25218人,有力地打击了犯罪,我省社会治安进一步好转。
在“严打”整治斗争中,我省检察机关严格遵循和正确运用刑法、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把办案质量和严格依法办案有机结合起来,实现了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在严厉打击侵犯公民人身、财产权利犯罪斗争中,我省检察机关把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重要位置,重点打击了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黑恶势力犯罪、杀人、放火、爆炸、抢劫等暴力犯罪和盗窃、抢夺等多发性犯罪。2003年上半年把涉“非典”刑事犯罪作为打击重点,共批捕涉“非典”刑事案件21件53人,提起公诉17件39人。2004年共批捕各类侵犯公民人身、财产权利案件8262件12842人,提起公诉9256件13371人。
依法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犯罪,努力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2003年至2004年两年共批准逮捕各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495件773人。针对我省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我省检察机关统一开展了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立案监督专项行动。
在严打斗争中,我省检察机关始终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首要任务,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努力化解社会矛盾,为营造三晋平安作出了积极贡献。我省检察机关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集中精力解决涉法上访问题。对于检察机关管辖的140件涉法上访案件,由领导包案,确定专人限期办理,目前已经结案138件。通过落实首办责任制,对各类申诉案件及时立案、及时审查办理、及时答复,努力将问题解决在基层。全省有30个检察院的控告申诉检察部门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文明接待示范窗口”和“文明接待室”。
B 反腐利剑高悬风正人和业兴
反腐败斗争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我国法律赋予了检察机关打击腐败,维护国家机器健康运转的权力。五年来,我省检察机关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积极推进我省反腐败斗争和党风廉政建设。
我省检察机关按照查办职务犯罪“稳定数量、提高质量、突出查办大要案”的总体要求,坚持办案数量与质量并重、实体与程序并重、加大办案力度与依法文明办案并重、查处与预防并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并重的原则,查办职务犯罪取得了新进展。2003年至2004年两年共立案查处职务犯罪案件2330件2660人,其中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犯罪案件1636件1831人,渎职侵权犯罪案件694件829人。
我省检察机关在查办职务犯罪过程中突出查办大要案件,集中查办了一批有影响、有震动的大案要案。2003年立案侦查贪污贿赂职务犯罪大案356件,其中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职务犯罪要案71件。2004年,共查办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大案420件,其中百万元以上特大案件31件43人;立案查处县处级以上要案82人。原山西省储备物资管理局局长田梅涉嫌受贿、挪用公款案,原太原市委常委、秘书长王国武涉嫌受贿、滥用职权案,原翼城县委书记武保安涉嫌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原临汾市公安局局长邵建伟涉嫌受贿案等大要案件被检察机关立案查处。
我省检察机关把办案质量作为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生命线,开展了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人权犯罪专项活动,重点查处发生在基层和群众身边、影响恶劣、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绛县法院执行二庭庭长王留红利用执行案件职权,对一案件当事人的妻子多次非法拘禁,并采取威胁恐吓手段,多次肆意凌辱、强暴,持续长达三年之久,情节特别恶劣,在当地民愤极大,被害人向省检察院控诉后,省检察院已经对其立案侦查,并依法逮捕。
我省检察机关在依法查办职务犯罪的同时,立足检察职能,积极开展了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各地检察机关转变预防观念,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单位综合运用各种形式和方法,在预防效果上重视治本性、全局性和前瞻性,帮助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制度、加强监督、完善长效机制并与检察机关形成合力。

我省检察机关为营造三晋平安作出了积极贡献
C 强化诉讼监督促进司法公正
法学界有一句很流行的话:法律公正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迟来的公正不是公正。在“严打”整治斗争中,检察机关通过狠抓规范化建设,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运用法律关,严格依法办案,促使公正在最大程度得以实现。
我省各级检察机关依法加强侦查活动监督、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监督、刑罚执行活动监督,有力地维护了司法公正和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捍卫了法律的威严。五年来,我省检察机关对侦察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2759件案件,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侦查机关主动立案1530件1573人,执行检察机关通知立案549件632人;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提出书面纠正意见和检察建议1751件,侦查机关已经纠正1396件;对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依法决定追诉112人。省检察机关与12个行政执法机关联合制定了工作联系与案件移送等规定,明确了行政执法机关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职责和程序、检察机关依法监督的范围和程序,初步建立起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
“超期羁押”这个字眼从来没有像2003年那样频繁地出现在公众视线中。2003年全省统一开展了超期羁押专项清理活动,共清理出诉讼环节超期羁押1474人;2004年对在押犯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活动进行了集中检查,共查出违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244人,到2004年底,当省检察院宣布已经实现了无超期羁押的工作目标时,“有罪依法判决,无罪坚决放人”这12个字,也越来越多地得到司法官员和老百姓的认同。
五年虽然短暂,但作为担负法律监督职责的全省检察机关,加强与有关执法部门的配合、形成打击犯罪合力的同时,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不断强化诉讼法律监督,确保了打击力度,促进了各级政法机关的公正执法。
司法文明的坚实步伐,依法治国的铿锵誓言,有理由让人们对未来充满信心。
文/本报记者屈怀明 图/本报记者邸旭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