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职业原本应该是传道、授业、解惑,而在晋中市的最高学府———晋中学院内有一中文系的教师却花费了十年的时间做起了专职举报工作。他就是人称“晋中一怪”的马彰铭老师。他举报的是自己学校的校办企业负责人骗取银行巨额贷款从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犯罪事实。有许多教职员工为他百折不挠、顽强不屈的毅力折服,并有九名
教师与他一起举报。然而,十个年头过去,案件迟迟不能终结审理,一些犯罪嫌疑人至今仍然逍遥法外。可举报人马彰铭为此却多次受到打击报复。这一切究竟是何使然?
十教师联名举报校办企业
马彰铭,男,1952年生,籍贯四川。他是晋中师专(现改为晋中学院)1977年恢复重建后招收的第一届中文系学生。在此之前,他曾做过四年的井下采煤工和3年的建筑工。因学习成绩优秀,毕业后留校从事外国文学课程的教学工作。今年8月27日,记者在晋中学院的家属区里见到了马彰铭,他告诉记者,如果不是生活的一次偶然机缘,他的工作激情可能将全部消耗在三尺讲台上,根本不可能做个“不称职”的上访专业户。这次机缘发生在1996年3月,学校一位长期从事后勤工作的同志向他介绍了当时发生在学校校办企业的一些腐败黑幕。听过之后,他深深地被这些腐败现象所震惊。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马彰铭最终选择了挺身而出,揭露腐败。
1996年6月5日,正是山西省检察院“检察长接待日”,马彰铭拿着举报材料走进了检察院。得知马彰铭的义举,又有9名教师与马彰铭站到了一起。举报信反映的内容为:1987至1993年,晋中师专主要领导以学校名义开办了铸造总厂、实业总公司、建筑工程处、实习工厂等多家校办集体企业。他们玩弄伎俩相互担保,编造给学校创收、在深圳建“山西工业城”等虚假理由,在我省多家金融机构骗贷近亿元。这些贷款除一小部分在榆次搞了非法房地产投资外,大部分转入深圳、香港、福建等个人账户,贪污挪用。举报还提及企业从银行直接提取、非法侵吞现金数百万;以多人名义办信用卡、非法合谋透支100多万元;非法骗占国有土地1800亩;偷税数百万元等犯罪行为。
从1996年9月起,马彰铭等先后向党政机关及有关单位递送举报信件1000多封,在当时的晋中地委、行署党政主要领导及司法机关的支持配合下,地区地税局冲破关系网、人情网,终于在历时一年零七个月调查之后,依法查处了其中的偷税案件。因为举报有功,10位老师获得政府奖励5000元钱,并召开了隆重的表彰大会。
举报人为此付出伤残的代价
10位教师用自己的真名实姓公开举报后,随之就失去了往日宁静的生活。他们之中有人遭到威胁恐吓,有人甚至受到不明身份的蒙面歹徒的多次殴打。
1997年3月31日晚7点多,三个人气势汹汹来到师专宿舍找到了马彰铭,当着许多教师的面打了他几记耳光并对他拳打脚踢,后来学校保卫科闻讯赶来将歹徒抓获。其中一人编造打人理由是马彰铭前几天骑车上班,撞了他妻子的屁股,又骂了他妻子;没过几个月,8月17日晚8点多,马彰铭去看望母亲途经一个灯光昏暗人流稀少的地方时,突然窜出几个人,拿着棍子劈头盖脸朝他就打,当时他身上多处受伤。
面对威胁和殴打,10名教师并未屈服,反而更激发了他们同腐败现象斗争的决心,在掌握了大量的详实证据后,1999年4月6日,马彰铭等人又来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太原特派办,反映了“晋中师专校办企业骗取银行巨额贷款,形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的问题。
接到举报后,审计署专门派审计人员调查此事。经查,1992年11月30日至1997年4月30日,晋中师专校办企业及部分关联企业在山西省工、农、中、建等10家金融机构累计贷款达6768.3万元,至1999年3月末仍有5700.6万元不能归还,累计欠息达2605.8万元,本息合计8306.4万元。到审计时,所有贷款已全部逾期,大部分贷款逾期达4年以上。在对原始资料初步审查时还发现,部分贷款手续不完备,资料也不齐全,有相当比例贷款是在主管行长未审批签字的情况下由个别人经手办理,信用卡透支167万元达3年之久无人追究,使近亿元国有资产安全完整性受到极大损害,数千万元贷款损失已成定局。
随后,人行天津分行太原监管办、省农行、省建行对此案进行了专项调查,先后对8个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查处。建行晋中证券业务部经理张胜利和晋中师专校办企业负责人刘福平被晋中检察院相继抓捕归案。
就在马彰铭等10位教师奔走相告、欢欣鼓舞之际,一次疯狂打击举报人的恶性案件竟然就在光天化日之下上演:2005年6月2日的下午4时,有四五个身份不明的人,结伙乘坐一辆红色出租车,在晋中学院南区4号楼1单元门口守候近两小时;下午6时许,马彰铭从校外返回时被这伙人持铁棍等凶器殴打,打完后这伙人遂乘车逃匿。据晋中市公安局做出的刑事鉴定认定:马彰铭右胫骨平台骨折、右肋骨骨折,已构成九级伤残。
犯罪嫌疑人至今不能受审
采访中,目前一直与拐杖为伴的马彰铭告诉记者:多次组织对他行凶的幕后策划者不是别人,就是原校办企业的负责人刘福平。在晋中市检察院,记者见到了他的相关材料。刘福平,男,1960年5月28日生,山西静乐县人,原是晋中师专职工,曾于1984年因偷盗学校水泥被开除留用。这样一个劣迹斑斑之人后来却得到了当时校领导的重用,出任山西省高校基建铸造试验厂,山西高校铸造总厂,山西中都建筑工程处、深圳三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法人代表。2000年2月1日因偷税被榆次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25日因涉嫌行贿被晋中市检察院逮捕。马彰铭气愤地告诉记者,刘福平一案早在2001年就由晋中市检察院审查终结,当年的8月2日,晋中检察院就以挪用公款、贪污、偷税等罪名向晋中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然而时过5年,刘福平等犯罪嫌疑人仍逍遥法外。
带着诸多疑问,记者来到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一位审理该案的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案情之所以延期至今,主要是因为刘福平的身体状况所限:2001年,市院根据刘福平家属反映,特请专家到109医院了解刘的病情,专家确定刘福平患肥厚性心肌病、Ⅱ型糖尿病,随时有猝死的可能,法院依法于2001年10月16日为其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刘福平随即转山大二院住院治疗。
2002年7月17日上午8时30分,征得二院同意,市中院将庭审设在二院医务室进行,结果被告刘福平在临时法庭上心脏病发作,经医务人员抢救,在10时40分病情缓解,后市中院决定将该案中止。
2005年3月17日,刘福平再次转北京阜外医院治疗,诊断结论更为严重,随时都有生命危险,所以说此案仍不具备开庭条件。
到了今年7月18日,中院准备再次开庭审理此案的过程中,山西省心血管医院为刘福平下发了病危通知书。审理被迫再次延期。
一位知情人向记者透露,法院惟一担心的就是一旦开庭,如果被告因身体原因发生意外,这个责任究竟由谁来承担。
记者就这个问题采访了山西协天成律师事务所律师,据他介绍: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181条有明文规定:在审判过程中,自诉人或者被告人患精神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以及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后被告人脱逃,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审理。从这点上来讲,晋中法院的做法完全合乎此项规定。但被告身体状况的结论报告,应该由司法部门的鉴定机构做出或认定,而不应该是普通医院的诊断结论。另外,最高院还规定,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此案最终将如何了结?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
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