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赵靖)消费者一次性花1000元购买的消费储值卡,同时具备消费打折作用,为何在卡内金额使用完毕后,商家未经消费者同意就将卡收回了呢?
6月2日,消费者刘先生在位于太原市平阳路的国旅洗浴中心准备住宿,前台服务小姐热情的为刘先生推荐:只要一次花1000元人民币就可以办理一张该洗浴中心的7折卡,此卡长期有效
,而且金额用完后可以很方便的充值,不会有任何障碍,这张打折卡还不记名,购买后亲戚朋友均可使用。刘先生仔细想想,反正自己常来太原出差,住宿更是免不了的事,办一张也相对划算。于是,刘先生花1000元办理了服务小姐极力推荐的这种打折卡。
一个多月过去了,刘先生7月14日再次持卡消费后,卡内金额不足,随后刘先生用现金补足结账后,服务小姐将打折卡扣了下来,并解释说:卡内余额用完了,该中心有权将打折卡收回。刘先生问道,为何在办卡时服务人员不告诉自己呢?何况当时说的是随时可充值使用,为何现在又要收回?服务人员解释说,除非刘先生一次性再存1000元进卡内,方可使用该打折卡,也就是说刘先生必须一次性再支付商家1000元现金,方可继续使用该卡,对于商家的这一霸王行为,刘先生表示不能接受。
7月24日,记者采访了该洗浴中心前台一位姓孟的工作人员。当记者问其在向消费者售卡时是否会告知使用方法与续存金额的额度时,对方表示,不会和消费者说那么清,只是告诉消费者办1000元的卡,房价可打7折,至于续存多少金额后才可继续使用,一般在售卡时不会告诉消费者,而是卡内余额使用完毕后才会告知消费者。山西省消协消保处一位负责人介绍,消费者有消费知情权,商家有义务在消费者购买此卡时,将详细使用方法告知消费者,这样可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来源:山西新闻网 现代消费导报 网络编辑:张星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