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企业投资项目管理放宽
本报讯 (记者邓伟强)不使用政府性资金、由企业投资的项目,将不再审批,而改为核准和备案。4日,记者从省商务厅获悉,太原市出台公布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的细则,进一步放权,简化程序,为企业投资提供方便。
备案实行分级管理。企业投资项目总投资1亿元以上(技术改造项目5000万元以上)的,
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报省备案;项目总投资1亿元以下的,由市备案;县(市、区)属企业投资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以下的,由县(市、区)备案。太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民营经济开发区所属企业投资项目由三区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另外,对公众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项目,核准时可采取适当方式征求公众意见,特别是项目所在地居民的意见,对于特别重大的项目,可以实行专家评议制度。项目申请单位以拆分项目、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项目核准文件或备案证的,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可依法注销对该项目的核准或备案决定,并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来源:山西新闻网 三晋都市报 网络编辑:徐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