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强制车主购买“故障车警示标志牌”
本报讯 (首席记者 冯文战 实习生 田娜)3月31日下午,太原市交警支队对2006年度机动车定期检验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检验时间定为4月至12月31日。
2006年机动车检验重点为营运载客汽车和出租车辆、危险品货物运输车、重(中)型载货汽车。据了解,2006年1月1日前注册登记的营运性客车、
重型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半挂牵引车,应安装汽车行驶记录仪;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必须按相关规定安装或喷涂警示标志;总质量不小于12000kg的货车和总质量大于3500kg的挂车,都应在后部设置车身反光标识。太原市交警支队明确规定,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站(线)不得强制车主购买“故障车警示标志牌”、灭火器以及其他产品,不得借检验工作“搭车收费”。
(来源:山西新闻网 三晋都市报 网络编辑:张保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