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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一案高峰一审败诉 王纳文:儿子我来养,费用一起掏


(2005-12-21 04:30:18)

本报讯 据《新京报》消息,“王纳文诉高峰支付垫付抚养费”一案近日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落下一审帷幕。王纳文律师赵进荣19日称,根据其收到的法院判决显示,高峰如不上诉,最晚需要在明年1月6日向王纳文支付4.2万元。这笔费用是王圣元3岁半之前、由王纳文垫付的高峰应给付的抚养费。

今年4月19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做出 的“高峰于2004年9月起每月给付王圣元抚养费人民币1000元,至18周岁止”的终审判决。时隔半年,王纳文委托律师赵进荣又向朝阳法院递交一份起诉状,向高峰索要儿子从出生到3岁半的抚养费,总计4.2万元。北京市朝阳法院已于11月8日正式受理此案。法院认为王纳文参照生效判决每月1000元的标准,要求高峰支付垫付的抚养费主张合理,应该支持。法院要求高峰在判决生效7日内向王纳文支付4.2万元,并交纳50元案件受理费。

(来源:山西新闻网 三晋都市报 网络编辑:闫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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